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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提出,健全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这是党中央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坚持把改革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对“十二五”时期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部署。<br>
一、健全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任重道远<br>
国有金融资产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国有资产不同,国有金融资产实质上是指国有金融资本,而不是国有金融机构的全部资产。国有金融资产仅限于国家直接或间接出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及其应享有的权益,其中资本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国有金融资产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直接向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国家资本及其权益;二是在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国家通过平台公司向其注资所形成的国有资本及其权益;三是包括国有金融机构在内的国有企业投资其他金融机构所形成的国有法人资本及其权益。<br>
近年来,我国在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一是基本完成了国有大型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我国四大国家独资商业银行在短短7年时间里相继全部完成了股份制改革,实现了在境内外成功上市,并跻身全球前十大银行之列。二是初步建立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新模式。目前已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多线管理”的金融企业管理格局,有关部门分别从不同的角度直接或间接地履行对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职责。三是积极探索了国有金融资产运营的有效方式。2003年11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金公司),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随着出资人代表的进一步明确,国家主要依托股权纽带发挥出资人作用,并在完善委托代理关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四是大力加强了对国有金融资产的风险监管。从我国实际出发,通过学习和借鉴国际通行的监管制度、标准和技术,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银行监管框架。五是较好地实现了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br>
虽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面临诸多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的矛盾和问题:一是战略布局和管理目标不清晰。国有金融发展布局还缺乏明确的战略规划和统一指导,国有金融资本过于集中在银行业,在涵盖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大型金融企业的同时,还涉足不少中小金融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社会融资渠道过于集中的结构性问题,制约了金融市场扩大开放和充分竞争。二是出资人代表责权不对等。在现行多元多头管理框架下,对出资人代表职责内容和边界的法律法规界定还不明确,权利、义务和职责不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仍有脱节之处。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各主体之间职责边界不清晰、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控股股东履职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国有金融企业长期健康发展。三是监督管理协调机制不健全。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没有完全分开,承担出资人代表的相关部门与国有金融机构之间的发展目标冲突时有发生。由于职责不清,相关部门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协调难度较大,甚至还出现谁都行使管理权、谁都不严格承担管理责任的情况。四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合理。受授权范围、机构职能以及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对于国有金融企业激励政策和约束手段有时政出多门,有的绩效考核导向也还不科学。五是国有金融企业高管人员的管理方式与金融企业的特点还不适应。选人用人视野还不够宽广,市场化选聘机制尚不健全,专业化经营人才缺乏。对高管人员考核评价不够全面,退出机制还不完善,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br>
上述问题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滞后。金融具有高风险、高负债、高杠杆和外部性的显著特点。与成熟市场国家相比,我国国有金融资产在金融业中居于主导地位,且主要集中在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国有金融机构。从这场国际金融危机暴露出的“大而不能倒”问题看,管好用好我国国有金融资产具有更为独特的重要意义,事关国家金融业竞争能力建设的战略和整个金融体系稳定安全的大局。正是在这样的形势和背景下,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及时提出要把健全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作为“十二五”时期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br>
二、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资产<br>
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科学厘定管理目标,不断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管理责任。<br>
(一)关于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目标
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目标,取决于持有资产的目的。从国际上看,各国政府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在于掌控经济命脉、弥补市场失灵和实施风险救助。我国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不能仅局限于资产管理本身,还应具备更宽广的视野,着眼于更宏观的层面。一是优化国有金融资产战略布局。根据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科学布局和整合国有金融机构资产,支持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增强资本实力,适当退出部分非重点金融机构,在保持国家对重点金融机构控制力的同时,促进金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防止金融机构的同质化发展和市场垄断。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保险服务,统筹国有金融资本在行业间的布局,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协同发展。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实施“走出去”战略宏观指导和服务,协调国有金融机构对外投资,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金融合作和竞争。二是促进国有金融企业深化改革。加快改革攻坚步伐,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进一步推进国有金融企业产权改革,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使农村信用社能够成为自主地按照商业原则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三是确保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机制,在保值增值基础上,实现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各项目标。四是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构建金融宏观审慎监管制度,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参与国际金融标准新一轮修订,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理念、制度和经验,加强和改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审慎监管。进一步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防止出现“倒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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