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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满意转向结果满意

(2010-10-13 00:00:00) 来自:人民/任海深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为人民代言;国家机关办理代表建议,须对人民负责。然而,有些地方和单位却没有站在这个高度来认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意义,对代表建议仅作一纸答复,不求办理实效,难以让代表真正满意,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距离。<br>
  对此,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采取新举措,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努力实现“让人民满意”这个终极目标。<br>
  总的来看,近几年来,各地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越来越重视,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说起来头头是道,办起来隔靴搔痒;有的书面上豪言壮语,行动上敷衍塞责;让代表一见“答复”很“满意”,想看“结果”无穷期。这种现象,不仅挫伤了人大代表为民代言的积极性,损害了代表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也不符合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的执政理念,最终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应当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br>
  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看似是对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的一次简单提升,实则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识的一次新的升华。<br>
  其一,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正是为了反映民情民意,而办理代表建议,从根本上说就是要落实群众意愿、维护人民利益。如果对建议办理只是做个姿态,不求实际效果,那就会使群众意愿和人民利益落空,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受损。<br>
  其二,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是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必然要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权力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而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员,办好代表建议,既是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题中应有之议,也是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如果对建议办理只重“答复”不求“结果”,那就意味着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就难以真正对人民负责。<br>
  其三,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我国正处在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必须畅通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适应人民群众对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确保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而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实,就是要防止对人民群众口惠而实不至,要让广大群众真正得到更多实惠。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若看不到满意的“结果”,人民群众就难以共享发展的“成果”。因此,让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的“答复”和“结果”都满意,从根本上说,就是要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br>
  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一项实在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既要深化思想认识,还要采取有效举措,只有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方式方法,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采取的促进代表提高建议质量、着力创新建议督办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建议办理工作新的评价机制,已取得初步成效。<br>
  人大代表人民选,人大代表不满意,让人民满意就无从谈起。因此,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既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既要坚持依法办事,又要勇于开拓创新;既要确保“答复满意”,更要追求“结果满意”。只有这样,才能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才能使我们的工作真正让人民满意。<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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