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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两天法定假日再次形成“五一”长假

(2010-09-14 00:00:00) 来自:中国教育报/双华斌




  旅游已经成为城乡居民最重要的休闲方式之一。近年来,国民旅游中休闲比例持续提高,自驾游、自助游、房车游、定制游、无景点旅游、互助游甚至换房游等各种新兴的、休闲出游方式层出不穷。与此同时,旅游愈发多元的发展态势,也加速产业间的融合,大旅游、大休闲的格局正在形成。<br>
  从充分发挥节假日在满足国民旅游休闲需要,以及发挥最终消费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出发,对我国现有的假日制度继续进行优化,是十分必要的。就进一步优化法定假日制度这一热点话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德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第一,要进一步推动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第二,在法定节假日中,有必要继续保持已有的清明、端午、中秋三个传统假日;第三,有必要认真考虑再增加两天法定假日(放在“五一”假日一起),进而再次形成“五一”长假(即民众和舆论呼吁恢复的“五一”黄金周)。<br>
  这一关于假日制度改革的建议,是刘德谦在完成国家旅游局委托专项研究《2009-2010年中国休闲发展报告》的基础上提出的。他相信,这个建议将在诸多方面产生积极效应:

  第一,有利于民众生活质量的提高,有利于民众的休息和休闲的安排,也有利于不同年龄的居民履行家庭义务和社会义务;第二,能够进一步发挥节假日消费对我国经济的拉动作用,有助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良性转变;第三,可以停息和化解近年来人们对假日制度(尤其是黄金周的存废)的纷争,减少民间不必要的分歧,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第四,在黄金周存废的争议中,自然也包含着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这个优化法定假日的建议有助于保护各方面的利益,从而实现“帕累托改善”的最高预期。<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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