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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秉持什么样的行政立法理念呢?笔者认为,如果提出“强势政府,善意行政”的口号,目前可能较为合适也较为现实
所谓“强势政府”,就是我国社会历史形成的现实,也为特定社会发展缓慢所必需。毋庸多言,所谓“善意行政”,则是和谐社会建设所必需,也是政府行政宗旨所决定的内容。中共十六大提出,要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如果没有善意行政是很难得到这样的结果的。与此同时,经济和生产力在善意行政下竞相迸发的结果,也更能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毫无疑问,经济和生产力的发展,才是我们党“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真正落实的经济基础和前提<br> 最近,国务院就依法行政问题又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要实施好这些措施,关键在于要确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行政立法和执法新理念。<br> 目前大量存在的依法行政问题,归结起来,一方面有法律本身的偏颇,另一方面,更多是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有的行政执法不作为,有的乱作为,有的根据自己喜好选择性作为。无论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还是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大都是违背建设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理念的,根本上说是违背科学发展观的。所以,解决依法行政问题,关键要看科学发展观能否得到深入贯彻落实。而这种贯彻落实,要追溯到立法与执法理念上去。<br> 人们干一件事之前,“起心动念”依据什么样的理念、什么样的内心标准,至关重要。因为如果理念不同,即使同样的权限和制度照样会出来不同的行政法规和行政措施。美国的资本主义制度没变,总统的权限也没变,但现任总统奥巴马和前任总统小布什在位时的政策和执政的倾向性就有很大不同,此即理念使然。<br> 有这样一个实例:几位合伙人商量投资200万元开一家餐馆,按照工商注册的法规,这笔钱要先存入工商部门指定的账户,一直要到这家企业在银行开设了基本账户,钱才能直接划转账户上。开设账户的前提是这家餐馆拿到了营业执照,而工商部门给营业执照的前提之一是餐馆得通过卫生部门的前置审批。到卫生部门去请求审批,人家问,你们装修完成了吗?没有啊,钱都锁定在工商局指定的账户上呢,支不出钱怎么装修?卫生部门一句话,你不装修,我怎么知道你是否具备开业条件?大家可以看到,这是一个解不开的循环结。<br> 类似这种解不开的循环结,只要涉及前置审批的,往往都是如此。而现在企业经营中涉及前置审批的事很多,如果都是一个个解不开的循环结的话,那么,
企业只有两条路:一是违法,先看是否躲得过去,躲不过再看是否可以“勾兑”好;二是增加成本投入,包括违法后被罚或去“勾兑”也都是增加成本。显然,这两条路走的方向都不是依法行政的应有现象。<br> “一是从严规范,二是追求片面指标,三是只对企业提要求不讲政府如何给服务”,不敢说这“一二三”就是我们眼下行政立法与执法的基本理念,但可以说是行政立法与执法中相当普遍的现象。在这种现象所包含的立法理念指引下,导致各个方面争相立法、规范性要求名目繁多,不仅将企业和经营者置于动辄得咎的境地,也在赋予各个管理部门过多检查责任和执法权力,将政府往无限政府的道路上牵引。但政府的人手和精力是有限的(尽管我们的各级政府已经太庞大了),这些责任和权力又不是这些部门的人手和精力忙得过来的(即便忙得过来,也不会有那么大的工作热情去持续进行)。<br> 于是,政府机关人手不够,不能按时按质全面履行自己管理范围内的责任就成了常态。也许在大家的印象中,似乎受执法处罚的企业并不是特别多,这其实是因为很多时候执法机关懒得理你。为什么只要执法机关来了就一定可以找到你企业的各种问题,是企业自身建设与管理不足和立法要求过高两方面原因共同造成的。<br> 那么,应该秉持什么样的行政立法理念呢?笔者认为,如果提出“强势政府,善意行政”的口号,目前可能较为合适也较为现实。<br> 所谓“强势政府”,就是我国社会历史形成的现实,也为特定社会发展缓慢所必需。毋庸多言,所谓“善意行政”,则是和谐社会建设所必需,也是政府行政宗旨所决定的内容。中共十六大提出,要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如果没有善意行政是很难得到这样的结果的。与此同时,经济和生产力在善意行政下竞相迸发的结果,也更能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毫无疑问,经济和生产力的发展,才是我们党“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真正落实的经济基础和前提。<br> 具体来说,什么才叫“善意行政”呢?<br> 现在很多人都会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同于通常所说的西方市场经济,联系到我党一直提倡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我觉得至少在对社会通过立法和执法来规范市场经济中的行为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词应该是这样几层意思,即“为了社会,服务社会,引导社会,相信社会,依靠社会”。<br> “为了社会”是我们党和政府的根本目的,“服务社会”是我们政府工作的基本宗旨。在这样的前提下,可以不通过规范性法律法规解决的问题就不要走这条路,可以不通过处罚而经过服务能够解决的问题,就要严格限制处罚权,并且严格要求职能部门担起服务责任。<br> 最近几年,中央一直在讲服务政府的建设。这个思想要能切实得到贯彻,我们就要坚持“引导社会,相信社会,依靠社会”的原则。现在政府部门特别强调执法,大街上到处可以看到什么“工商执法”、“城管执法”、“税收执法”、“环境执法”等等类似的车辆招摇过市。什么时候能把这些“执法”换成“服务”的字样,并且真正体现出服务的精神,那样的中国经济环境太让人向往了。<br>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有很强的“相信社会”的意识才成。我们应该学会相信绝大多数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不是在做一锤子买卖,如果把牌子做倒了,会让他们损失更大(类似前不久揭示出的紫金矿业企业污染事件就证明了这一点,这样的丑闻不仅让当事企业后悔莫及,也教育了大量的其他经营者);相信其产品和服务如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引起责任追究,会让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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