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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大对高收入者的个税征收力度,将高收入的重要来源——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纳入个税重点征管对象。通知强调,为扭转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必须要加强。<br>
近两年,全社会对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加速分配制度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国家领导人也多次表达了进一步做大、分好社会财富“蛋糕”,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决心。可以说,无论是从发展的角度考虑——全球经济再平衡的大背景下,中国“扩大内需”、“产业升级”的任务愈发紧迫,还是从稳定的角度考虑——人口结构、社会结构变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劳动者对“体面劳动”、“尊严生活”的需求愈发鲜明,收入分配改革都已是箭在弦上。<br>
不过,就目前情况来看,除了刚刚提出的加大对高收入者个税征收力度外,各地调整收入分配的实际动作大多局限于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社保缴费基数等。这些措施的主旨都是要求企业“让利于民”,并没有涉及分配制度的核心,在实施过程中也不乏反对的声音。如一些中小企业主就提出,企业处于一般性竞争领域,若干年来薄本微利、惨淡经营,根本没有拿出更多钱发工资的能力。一些大企业主则一边着手加薪,一边表示企业无法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将会考虑尽快将生产线向其他地区转移。<br>
而事实上,即使是经过大幅调整后的、目前全国最高的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月(上海),9.9元/小时(广州),与“最低工资为社会平均工资40%-60%”的国际标准相比也有相当差距。凭借这样的收入,在一线城市只能满足基本生存所需。<br>
显然,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去约束企业难以实现可持续的加薪,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不足以保证企业让利,也不足以保证大多数企业有可让之利,更不足以满足广大劳动者对调整收入分配的期待。近年来,我国收入分配明显向政府部门和垄断企业倾斜,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比不断下降,国家财政收入以远高于经济增速和居民收入增速的速度增长。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在收入分配改革中,政府才是真正的主角,才是让利的主体,政府也有在促进就业的同时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力。<br>
收入分配改革涉及重构多方利益格局,势必面临强大的阻力,讨论数年、数易其稿的“收入分配指导意见”和“工资条例”至今难产就是最好的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既要继续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逐步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供制度保障,更要在二次分配上有更大作为,将再分配环节的改革作为打破收入分配困局的突破口,先行推动以个税为重点的财税政策调整。<br>
具体而言,一方面是“调高、扩中、提低”,除加强对高收入者个税征收外,还可以调高个税起征点降低中等收入者税负,减免竞争性行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税负、真正“化税为薪”,另一方面是持续增加财政对公共产品的投入,加大政府在二次分配领域的调控力和透明度,动摇以掌握公权力多寡进行“再分配”的潜规则。只有人们在一两年内实打实地看到政府让利的诚意,享受到社会保障水平全面提升的好处,“被边缘”、“被剥夺”的感受才会消弭,才会对缓解收入分配不公、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增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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