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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国十条”须防止地方利益自保

(2010-05-15 00:00:00) 来自:北京日报/毛颖颖


    观点提要

  由于地方与国家、地方与地方在相关利益诉求上不尽一致,目前地方版楼市调控政策进度不一、力度不一,宏观调控再次遭遇地方政府“利益自保”的阻力。一旦调控政策不能全面落实,持续发力,“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将成为泡影。在各方利益进入深层博弈的关键时期,就更需要国家下决心,解决调控措施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消除政策洼地,确保政策的执行力不被架空、不被侵蚀、不被歪曲。<br>
  调控楼市的“新国十条”出台已近一个月时间,在同为重点调控对象的一线城市中,北京率先推出“京十二条”,较“新国十条”更为严厉。但同时,在全面落实“新国十条”过程中也出现了值得警惕的现象:有的地方迟迟不出地方版调控细则,有的推出的调控细则相当温和,还有的则明确宣布,不会对购买第三套房加以限制。<br>
  在以往的数次楼市调控中,一些地方和部门自保利益,导致落实调控政策不力,屡屡给国家的调控措施打了折扣。此次国家下了大决心的“新国十条”,落实过程中再次遭遇部分地方政府“利益自保”的阻力。由于地方与国家、地方与地方在相关利益诉求上不尽一致,地方版调控政策进度不一、力度不一,因此,尽管国家严令有加,一些地方却依然开始为了自身利益不受损而“手软”,以“拖”字诀静待调控之风减弱。<br>
  毋庸讳言,经过近一年的房价大涨,楼市宏观调控的难度空前。一方面,国内大多数城市的房价正处于历史高位,调控政策真正发挥效力还需相当长一段滞后期;另一方面,开发商积累丰厚,不仅缺乏降价动力,而且还因为手握充裕现金,有了扛顶房价的能力。面对新一轮楼市调控,不乏开发商、炒房客乃至所谓专家放言,“宏观调控必然短命”、“开发商手里的现金,坚持一年没问题”。<br>
  但与“弹药”充足、坚守阵地的开发商相比,地方政府的地方利益保护思维与行为显然是对“新国十条”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影响最大的关键因素。因为一旦宏观调控政策不能全面落实,持续发力,那么即便决心再大,“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让房价在未来一两个月内触顶并逐渐回归合理区间”也会成为泡影。假如这一轮楼市调控被视为只是一线城市、甚至只是那些积极落实国家调控政策的一线城市的事情,那么必将引发两大问题:一是积极落实楼市调控的地方利益受损、调控成本高企,加剧了调控提前被瓦解的可能性,也让进一步出台更多调控政策,如提高开发商项目开发自有资金比例、征收房产税等失去了根基。二是开发商和炒房客纷纷杀入二三线城市乃至中小城镇,大规模圈地和投资性购房让一线城市的高房价矛盾迅速向这些地方转移,结果抬高了当地的城市化门槛,提前透支了发展红利。<br>
  尽管在尚未进行税制改革,地方财政收入没有更多来源,且任内政绩依旧与GDP、与财政收入紧密挂钩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确很难完全跳出土地财政的藩篱、彻底割裂与房地产之间的利益纽带,但面对畸高的房价和日益凸显的民生问题,地方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的调控政策,通过有形之手让楼市重归理性,满足居民的居住权利,促进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的转型。假如以观望和消极态度面对调控,甚至视其他城市的楼市骤冷为良机,人为制造政策洼地,抓紧分享土地财政的最后盛宴,实现投资额与GDP的“弯道超车”,那无疑是再次为“空调”、“越调越涨”埋下伏笔。<br>
  人们对新一轮楼市宏观调控寄予厚望,很大程度上因为国家第一次明确将在稳定房价工作上对政府官员建立考核问责机制,这充分显示了国家调控楼市的决心。而在各方利益进入深层博弈的关键时期,就更需要国家下决心,解决调控措施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调控政策得到普遍执行,确保政策的执行力不被架空、不被侵蚀、不被歪曲。这不仅决定了“新国十条”能够走多远,也决定了政府能不能突破既有利益羁绊、完成自身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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