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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的本质是党员有参加和管理党内各项事务的民主权利,党员在党内是主人。<br>
◎当前一些党员身上还存在着民主意识不强,民主素质和能力不高、缺乏民主习惯等问题。<br>
◎加大教育和引导力度,增强党员民主意识,激发党员参与党内生活的热情和动力。<br>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民主的本质是党员有参加和管理党内各项事务的民主权利,党员在党内是主人。党员能否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内民主权利,能否自觉地参与和管理党内各项事务,是党内民主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党内民主建设程度最直接的体现。因此,发展党内民主必须把提高党员民主意识放在突出地位,不断提升党员的民主素质和能力,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br>
我们党在发展党内民主的历程中,一直重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活动和工作更多情况下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党内民主发展有很大的局限性,但党员权利问题还是受到重视。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讨论权”、“选举与被选举权”、“建议和申明权”、“批评权”等四项权利。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进一步明确了党员的主体地位。1956年党的八大把党员的义务从原来的四项增加到九项,把党员的权利从原来的四项增加到七项,而且提出了建立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构想。尽管十年动乱党内民主遭受很大破坏,但“文革”结束后,我们党迅速拨乱反正,恢复和发扬党内民主,并与时俱进地推动党内民主理论创新,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恢复并调整、充实了党员义务和权利(各八项)的规定,并对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细化一系列具体、可行、有效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著名论断,并先后制定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党的十七大鲜明地提出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命题,重申了“推进党务公开”的新要求,同时还启动了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常任制等一系列改革与试点。<br>
由此不难看出,我们党建党80多年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党内民主不断发展的历史。无论在执政前和执政后,我们党都把扩大党员民主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作为党内民主的根本性问题,并在民主理论创新、民主制度设计、民主实践探索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当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党内民主理论能否内化为党员的自觉认识,党内民主制度能否得以全面贯彻执行,党内民主实践能否成为党员的自觉行为,从而使党内民主建设由“动员推进型”真正转变为“自觉主动型”等方面还有不少差距和问题。<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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