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型投资的投资主体主要是中小企业和个人,中小型投资以社会投资为主,集中于竞争性领域。单个中小型投资项目的投资额较小,但项目众多,总投资额很大,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如果用一亿元以下的投资近似中小型投资,近年来,全国中小型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在 55%左右,天津、上海、浙江、河北等地区的比重在60%左右。支持中小型投资,可以发挥其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上的独特作用。<br>
一、中小型投资的重要特征是投资决策约束机制相对健全
中小型投资市场力量有限,大部分为社会投资,市场竞争剧烈,这使得投资者在投资决策时慎之又慎。总体上看,中小型投资是“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这一投资准则体现得比较充分的领域。<br>
从受市场的影响程度看,项目建设中建筑安装、设备器具购置等成本的变动,以及项目建成投产后产品、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化和市场需求量的波动,对中小投资者的资产负债状况有很大影响。常见到的情况是,一旦项目投资成功,或是投资者及其家庭乃至周围一群人的生活状况会彻底改观,或是一个村、一个乡镇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状况完全改变;而一旦投资失败,投资者往往在短期内很难翻身,甚至生活境况一落千丈。<br>
从对市场的影响大小看,中小型投资对投资品、消费品的市场需求,以及建成投产后所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规模较小,这决定了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和由投资形成企业的产出量对市场供需的影响较弱。较弱的市场力量使中小型投资基本上不具备市场定价能力,只能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要使投资成功并取得相应的回报,投资者必须时时紧盯市场供需的变动。<br>
受市场影响大、对市场影响小,产权约束强,竞争充分,决定了中小型投资的投资决策约束机制相对健全,使中小型投资在投资效益上具备相对完善的机制性保障。<br>
此外,大部分中小型投资以自筹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较少出现因投资失败而带来的加重地方财政负担、增加银行呆坏帐的情形。经济正常运行期间,中小型投资项目众多,一段时期内总是一些项目成功、另一些项目失败,单个项目的成败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很小,是投资需求、总需求和总产出稳定运行的重要力量。<br>
二、中小型投资是接续政府扩大投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当经济在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刺激下企稳回升时,中小投资者会率先感知市场回暖迹象,在逐渐向好的市场需求预期和投资回报预期引导下,它们会紧盯市场变动、寻找投资机会,以求在竞争中抢占先机、争取主动。众多微观投资者的这种理性行动,会通过乘数加速效应促进经济逐渐走向繁荣。<br>
日本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政府刺激经济时,忽视对有利于恢复景气、与居民消费息息相关的中小型投资,是经济长期启而不动的一个重要原因。经济企稳回升过程中,重视中小型投资特别是中小型社会投资对改善消费环境、扩大城乡居民消费的作用,是增强经济增长动力的有效办法。<br>
去年全社会投资22万亿元,今年投资的名义增速即使按20%估算也将超过26万亿元,今年拟安排财政赤字1.05万亿元,即使这些财政支出全部用于政府投资,加上正常的政府财政资金用于投资支出的部分,今年全部政府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也不会超过 10%。在外需不确定因素仍然很多,消费需求增长缓慢的情况下,要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并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供条件,社会投资的增长就显得十分重要。以社会投资为主的中小型投资市场反应灵敏、投资决策灵活、单位投资吸纳的就业人员较多,是经济回升过程中投资需求、总需求、就业增长的内生力量,也是改善供给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的生力军。在经济企稳回升、政府投资逐渐淡出的过程中,鼓励中小企业、个人投资,可以发挥其接续政府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的作用。<br>
三、从投资愿意、投资资金、投资机会等方面鼓励和引导中小型投资
投资决策受资金来源、市场需求、技术条件、投资服务等诸多因素影响,市场中理性的投资者要决策投资,至少需要有投资意愿、投资资金、投资机会这三个条件。<br>
一是增强投资意愿。可以从降低投资风险预期、增强投资收益预期两个方面,改变目前部分中小投资者谨慎观望、投资意愿不强的状况。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税费优惠等手段降低投资风险、增加投资回报。去年政府投资中就有一部分用于支持中小型投资项目,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可以利用继续实施扩大政府投资的机会,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型投资的支持力度。<br>
中小型投资往往与城乡居民生活紧密相关,将政府投资中的更大部分用于支持中小型投资,还可以有效地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如加大准经营性小型公共设施的投资支持力度,在政府财力许可的地区配合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等政策,对竞争性领域的汽车摩托车、家电维修设施设备进行适度补助,有助于促进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放大刺激政策效果。<br>
二是拓宽融资渠道。总体上看,中小型投资以自有资金为主,外源融资能力较弱。外源融资中,现阶段股权投资、上市融资、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比重小,贷款(借款)仍是主要筹资渠道。<br>
大中型内资银行绝大部分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有的已上市或即将上市。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微观主体,大中型银行按市场规则行事,更青睐大型、特大型投资项目,对点多面广、单个项目投资额小、贷款成本高的中小型投资项目缺乏兴趣,无可厚非。长期以来,我们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设立实施严格的管控措施,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严重不足,现阶段行政性地规定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向中小型投资(包括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贷款的比重,有其合理性。但要解决中小企业、个人融资困难的状况,最终还是要建立完善服务于大中小企业的多层次的金融市场结构。<br>
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对近年来发展比较快、效果比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可适当提高其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占注册资金的比例,适度放宽单笔贷款限额,并在税收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手续简便、放款迅速、贴近中小投资者的优势,同时也可增强其对民间游资的吸引力,推动民间金融公开化、合法化。<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