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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要为民做主

(2009-10-28 00:00:00) 来自:党建


 

    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句话虽然没有华丽的词藻,但它却极其深刻地指出了领导干部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的核心所在。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使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以优良作风带领广大党员、群众迎难而上,锐意改革、共克时艰。这是总书记对各级领导干部在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上的一次再教育、再提醒、再强调。笔者从执政对象和“以民为本”的角度出发,认为当官要“为民做主”,不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始终是当官为政的主题,也是胡总书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和政绩观的根本所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以,当官为不为民做主是衡量各级领导干部事业观、工作观和政绩观的根本标尺。

    如何切实做到、做好“当官要为民做主”,就要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权为民所用”,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党和国家的事业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终身追求和职责所在,也就是各级领导干部人生自身的事业。各级领导干部若做不到“权为民所用”,也就背离了治党治国之根本。如从建国初期处决的刘青山、张子善,到改革开放以后处理的陈希同、陈良宇、成克杰、田凤山等等,他们就是权不为民所用,最后落得身败名裂,成为历史和人民的罪人,而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任长霞、吴天祥、牛玉儒等为国为民的领导干部则名垂青史,流芳百世,也正是他们树立和坚持了“权为民所用”这一正确的事业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赢得了人民的敬重和爱戴。

    “情为民所系”,是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工作观的灵魂。一个心中不装着老百姓,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对百姓倾注真情实感,不听百姓之言、不察百姓之苦、不解百姓之难的领导干部,怎么能谈到“情为民所系”?我们党一再强调,要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并严正指出: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如何做到保持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呢?最好的良药莫过于“情为民所系”。如目前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仅宣讲理论,让大家明白为什么,知道干什么,弄清楚“为了谁”,注重为民办实事好事,并以此检验学习成果,因此,领导干部要常把百姓的冷暖、苦乐装在心里,事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思群众之所困,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是领导干部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政绩观的航标。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绩观若不以“利为民所谋”为导向,那所导致的结果不是形象工程,就是豆腐渣工程,甚至会是腐败工程。因此,以百姓利益为重的政绩观才是各级领导干部应该树立和坚持的正确政绩观。例如,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本来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但一条路今天修了明天挖、一棵树今天栽了明天移、一盏灯今天装了明天坏等等,这样所谓的好事、实事就不可能让百姓答应、高兴和满意,甚至会转变为抵触情绪。因此,只有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以百姓答不答应、高不高兴、满不满意为最终标准,才能赢得老百姓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工作上才能有进度、有力度、有亮度,才能取得预期效果,达到预期目的,成为老百姓心里想的、嘴上说的、表里一致的利民工程,也才能在老百姓心里树立不倒的政绩丰碑。

    “当官要为民做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就是胡锦涛同志对各级领导干部所要求的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的具体实践,应当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实践“三个代表”、践行“科学发展观”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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