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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地方政府治理结构,能合理地规约政府、企业与市场的行为边界,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促进区域发展。
地方政府治理结构决定了区域市场经济体制的活力
世界经济的发展规律表明,市场经济体制是激发企业等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繁荣的最重要制度
保障。中国的市场化进程的行政主导性使得政府尤其地方政府在促进市场发展和完善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特别是经济的转轨对地方政府治理来说一个重大挑战在于如何在培育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功能的同时,减少对市场的干预和替代,即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减少政府定价的范围,培育地方商品市场、要素市场,增强要素流动的自由度,培育各类中介组织,为市场流通提供完备的交易场所和服务。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办企业,国有国营,政企合一,企业事实上是各级行政管理机构的附属物,是某种意义上的等级组织,这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应具有的特性相距甚远。因而,发展和培育市场体系,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加快改革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民营经济,不断催生新的企业,使企业以利润为目标,通过竞争组织要素分工,发掘要素与资源的经济价值,将社会资源配置到最能体现其价值的地方,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地方政府的当务之急。所以,政府由对市场、企业的完全替代向培育市场、发展企业的转变,既是地方治理结构的优化,也是经济运行微观基础的重构,这将焕发经济体系中蕴藏着的活力,推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市场化先行、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浙江省所表现出来的经济社会发展绩效就是最好的例证。2006年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公布的《中国各地区资本自由化指数》显示,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中,浙江省资本自由度高居全国之首。
地方政府治理结构决定了区域整体竞争力
当前,区域之间的竞争实质是制度的竞争,一国经济的发达、科技的进步、文化的先进,其背后的实质就是制度的合理性和创造力。良好的地方政府治理结构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包括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在内的多元主体的制度创新活力,为区域发展构建一个成熟而完善的制度体系,从而增强区域的整体竞争力。对此,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也给出了同样的结论:“不仅仅是经济政策和人力资本,而且还有国家制度的质量,也决定着经济产出的状况。这些制度实际上决定市场发挥作用的环境”。由此表明,制度创新不仅是政府能力的体现,而且它在发挥制度作用的过程中,进一步增强了政府自身的能力,而一个具有制度创新能力的政府治理结构对本区域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日益复杂性、动态性与多样性,政府单方面的不可治理性程度不断增大,政府单中心的治理局面已经难以解决日益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事实上,国家的建设与发展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和合作。实践表明,一个良好的政府治理结构,能够很好地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公共事务治理,从而产生本区域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性能量。从这个意义上讲,由环境引起的政府治理结构的变迁是一种适应性的制度调整,是为了完善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作为制度安排的主要供给主体,地方政府必须通过提供一系列的界定产权结构方面的制度产品,来营造有利于市场繁荣和社会成长的制度环境。包括,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产制度、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货币和人力以及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特别是一定要把确定和保护人们的财产权利作为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因为市场经济是一种交换经济,而交换经济必须以财产的独立为前提。反之,在区域经济中,如果政府与市场、社会组织缺乏制度化的行为边界,政府在管理资源、运用公共权力的过程中让权力进入市场与企业,那么,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将被抑制,非生产性(分配性)努力将被激励,市场主体会更多地通过寻租行为来获取利润。这样,权力的寻租行为与市场主体的寻利行为就紧密结合起来。显然,在经济运行中,如果对财富的分配性努力的激励程度强于对生产性努力的激励程度,那么,整个区域的发展环境将趋于恶化。
地方政府治理结构决定了区域公共利益的实现程度
良好的政府治理结构能够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和权力制衡机制,控制政府的自利倾向,保障公共资源用于广大人民共享的公共利益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弱势群体公平分享改革开放成果并不理想,这与政府公共责任在某些方面的缺失和治理结构不合理直接相关。
地方政府的根本使命是谋求地区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地方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又是政府官员利用公共资源实现集体利益的过程。按照公共选择理论,集体行为归根结底由个人行为决定,集体行为动机也由个人行为动机决定。依此推论,地方政府行为动机最终也是由其中的个人(政府官员)动机决定。由于政府官员也是经济人,都本能地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在经济增长的政绩效应激励下,在招商引资、土地征用等诸多领域,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着牺牲农民等弱势群体利益,而换取区域GDP和税收增长的行为。在公共支出结构上,更多将财政资源通向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发展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公共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使得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阶层之间的差距加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分化和利益博弈的出现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也是社会运行的常态。但是,作为公共利益实现者的——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须超越局部利益,将公共利益作为公共政策选择的首要价值取向。这就要求政府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原则,完善和优化地方政府治理结构,提高政府的公共利益实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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