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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信息化管理

(2009-10-10 00:00:00) 来自:湖北日报/周启红 谢少安 汪生金


    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管理的信息化刻不容缓,我们必须依靠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现代信息技术成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科学管理的助推器。<br>
  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多年来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监督民主、管理科学”的原则,创新集体资产产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管理三个转变,即由纸质管理向电子信息管理的转变,由传统的管理向现代管理的转变,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转变,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对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保持农村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br>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含义和分类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公益性资产)和其他资产。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各种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等。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镇)经济联合总社、村经济联合社、组经济合作社以及其他名称的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形式组成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br>
  资源性资产:依法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br>
  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或出资兼并的企业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等货币资产;国家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无偿资助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购买的债券等有价证券。<br>
  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或拥有的建筑物、机械设备、产役畜、林木、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与有关单位共同出资形成的公益设施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有的资产份额。<br>
  其他资产: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br>
  我国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管理的现状<br>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大致经历了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合作化和改革开放后的经济要素合作两个历史阶段,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农村改革的一项创举。实践表明,农村股份合作制对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深化农村改革,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管理还存在许多问题。<br>
  产权虚置,责权不明。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原有附属集体资产处理不当,造成权属不清;原始投资无凭据或凭据不足,使其产权份额无法认定;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村、组和企业之间土地权属不清,界限不明;不少村集体资产承包时没有承包合同或在承包合同中没有资产标明,久而久之造成了资产的产权不清;<br>
  资产账实、账账不符。根据我国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资产要账实相符。但现在农村添置固定资产不入财产账,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流转不在账面上及时调整,固定资产租赁、报废,也不如实地在财务上反映,造成部分资产账上有,账下无,部分资产账上无,实际上又大量存在于账外循环,呆账死账常年挂账,虚增资产,造成账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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