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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条约里的法治中国

(2009-09-30 00:00:00) 来自:《法制日报》张慎思 吴琼


  60年前的10月1日,在一个灿烂的、金色的秋天里,新中国宣布了她的诞生。<br>
  一叶知秋。从最初同社会主义阵营的国家订立双边友好条约,到我们的亚非拉朋友遍天下;从屈指可数同周边国家的边贸睦邻条约,到对几乎所有重要的多边国际条约的全面参与;从直至1987年才同法国签订了《中法民事、商事司法协助协定》,到截至2009年6月底已与60多个国家签订了逾百项司法协助条约,条约里的60年历程,见证了一个伟大的中国国际地位的空前提高。<br>
  1949年10月2日,前苏联成为第一个同中国建交的国家。随后在建国的第一年,新中国与东欧等17个国家正式建立了外交关系。这些最初订立的双边友好条约,为新生的共和国恢复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从上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中国主要拓展了与第三世界国家的关系,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中国都结交了一群忠诚的亚非拉朋友。<br>
  上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1978年中日两国签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979年中美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中国同西方国家建交达到了高潮。这一时期最具代表性的事件是:1971年第26届联合国大会,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截至目前,共有170多个国家与中国建交。<br>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确立了改革开放政策。如果说改革开放前外交领域的成就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地位,那么,改革开放之后,通过一系列重要国际多边条约的参与和签署,中国开始真正全面融入世界的大家庭中。从加入世贸到知识产权领域,从公民政治权利公约到气候变化,从打击有组织犯罪到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承担国际义务,也对世界发挥着越来越举足轻重的作用。<br>
  国际贸易/金融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入WTO加快了我国的对外开放,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此前的1980年,中国业已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年《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对中国生效。<br>
  被称为国际海洋法界宪法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是其主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在条约的制订过程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br>
  人权领域

  中国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对联合国两个最重要的人权公约,即《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加入,进一步表明了中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坚强决心。迄今,中国还加入了包括《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在内的近20项国际人权公约。<br>
  知识产权

  中国于1980年正式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随后相继成为了国际上几乎所有最主要的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成员国,例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中国积极履行自己的国际责任,主动、平等地保护知识产权,近年来更积极鼓励和倡导自主创新

  气候变化<br>
  对于目前国际社会最关注热点之一的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中国对目前国际上最重要的两个气候公约,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京都议定书》均递交了批准书。在刚刚结束的纽约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胡锦涛主席又代表中国提出了四点要义:履行各自责任是核心,实现互利共赢是目标,促进共同发展是基础,确保资金技术是关键。<br>
  反腐败领域<br>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个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对预防腐败、界定腐败犯罪、反腐败国际合作、非法资产追缴等问题进行了法律上的规范,对各国加强国内的反腐行动、提高反腐成效、促进反腐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国正式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br>
  国际司法合作

  在专门性的法律类条约中,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后,迎来了一个全面、积极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高潮,几乎所有重要的法律类国际条约,都有中国参与的身影,其中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中国更是其主要的发起者和中坚力量。中国作为创始成员国之一发起成立的上海合作组织,是第一个在中国境内成立、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组织。“9·11”事件后,上合组织加强了以打击本地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三股势力”为中心的反恐合作,并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br>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是世界范围内首份关于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文件,该公约是联合国近年来在刑事司法领域制订的重要国际法律文书。中国自始至终参加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起草过程,为公约顺利通过做出了有益贡献。公约于2003年10月对中国生效,之后又先后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br>
  中国在司法协助领域的法制更是飞速发展,一百余项司法协助条约的签署,保障了中国公民及其相关国公民合法的民商事权利,同时对打击国际犯罪,维护国际社会的安全、稳定和发展都极为有利和重要。<br>
  2006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中国和西班牙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首个引渡条约。200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度批准了《中国和法国引渡条约》、《中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这些条约都首次涉及了死刑犯引渡问题,在国际间引发了广泛关注。更重要的是,这些条约的签署为中国境外追捕逃犯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将极大地震慑外逃“贪官”,维护我们的国家安全和利益。<br>
  截止到2009年6月底,中国已与60多个国家签定了逾百项司法协助条约,其中30余项是中外引渡条约。除双边条约外,中国还加入了《海牙送达公约》和《海牙取证公约》。<br>
  条约里的60年历程,尺牍方寸,风云变幻;字里行间,记载下的何尝不是一条60年新中国法治之路走过的轨迹。<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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