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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应由法治作保障

(2009-09-26 00:00:00) 来自:光明日报/梁捷


   正在北京召开的主题为“全球和谐与法治”的第24届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上,与会者提交了一批关于法学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论文,对和谐与法治进行了哲学的思辨与法理的思考。

  学者许育典认为,和谐社会必须以人为基本要素,实行机会均等,进而形成自行解决冲突的机制。就此而言,和谐社会是透过一定的制度和道德约束来实现,进一步提供给社会成员参与、分享的平等机会,以形成一个有责任的社会。学者孙国华认为,法有使人们的各种需要和价值追求获得协调、使对立的东西得以统一、使相反的方面得以相成的价值。

  学者汤唯认为,伴随法治建设之繁荣昌明,和谐社会的论题开始为各国法学家所关注。在国际社会,和谐意味着政治关系领域的国际和平及其追求。各国人民平等友爱、互助合作地生活在国际大家庭之中,通过建立组织机制、制度机制、控制机制,避免征服、侵略、战争、动乱、灾祸与犯罪。

  与会者一致认为,社会和谐是中华民族梦寐以求、不懈追求的共同理想,是中国社会长治久安、统一稳定的法宝,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和睦协调、安居乐业的社会关系。<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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