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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来自他国的文化产品保持警惕,即使在美国也不例外
世界贸易组织12日公布了对中国限制美国文化产品的裁决:中国在音像制品、图书、期刊杂志等文化产品的进口及外商分销领域的限制措施,违反了世贸组织的“开放市场”承诺及相关规定。<br>
这个裁定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有关裁决凸现了中美两国在文化产品间的“软冲突”正在加剧,中国如何在开放市场的同时,防范“文化霸权”并捍卫“文化主权”的问题,已经再次浮出水面。<br>
毫无疑问,“文化主权”隶属一个国家的主权概念,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核心利益。因此,在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主权国家有权根据维护本国、本民族和自主文化的需要而对外来文化,特别是那些不利于,甚至威胁到国家意识形态利益和国家安全利益的文化,进行干预、限制甚至禁止。在当今世界充满“诋毁文化”、“政治文化”、“腐蚀文化”和“强权文化”的现实情况下,国家出于保护自身“文化主权”的原则,对“霸权文化”进行强制干预,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适用,美国和西方世界自然也不例外。<br>
众所周知,美国联邦调查局对进口来自伊斯兰国家的文化用品,有严格的记录、跟踪和用户监察制度,这在“9·11”事件发生后更是如此;对那些宣传纳粹主义、种族极端主义和“白人至上主义”的杂志、书籍、影音制品、文宣品等,同样是严加控管,而且联邦调查局、中央情报局和国土安全部对那些惯性阅览有关图书、网站的读者,进行严密监控,甚至突袭检查。在美国,即便在公共图书馆内,对这类“危害性图书、杂志”的翻查、借阅,也设有严格登记制度,完全并非如此那般“自由地”进进出出。而在德国,根据联邦宪法规定,有目的地、有意识地公开展示、出售、张贴、悬挂带有“纳粹”标记的商品,均属违反国家安全法范畴,违者可以依此而被定罪。<br>
显然,“文化主权”概念具有特殊性和普遍性,它既非纯粹的“文化”概念,也非简单的“政治”概念,而是在文化的覆盖下,深含及带有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价值观是否认同,以及对一国主权是否尊重等多重意义的概念。“文化主权”需要得到国家的保护,因为丧失了“文化主权”,就意味着国家、民族的价值观的覆灭,就意味着在文化、价值认同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彻底沦丧,变为“文化霸权”的牺牲品。另一方面,“文化霸权”则表现为某些实力国家利用“文化输出”,对其他国家、民族进行“软影响”,在“文化输出”的过程中同时进行“价值观输出”,以此影响、改变他国传统的文化和价值观。<br>
笔者注意到,中国从不反对文化的多样性,每个民族、每个国家都有其特殊的文化,这恰恰正是构成五彩纷飞、多姿多彩的世界文化的最基本元素。各国通过正当的文化交流渠道和尊重他国文化的市场机制,是完全可以进行文化交流、学习和鉴赏的目的的。但是,中国对试图利用“文化霸权”的手段来达到“文化殖民”的目的行为,是坚决反对的。<br>
笔者认为,从中国长远发展来看,解决国际间的文化交流、特别是文化产品的交流,最佳途径当然还是以市场为本,当然也还要遵守市场规则。在这方面,中国的文化市场发展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思考和研究,也还有许多值得与包括美国在内的文化输出大国进行沟通与交流。但无论如何,中国的“文化主权”必须维护,这一点绝不是“可以有”的问题,而是“必须有”的问题。<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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