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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西部一些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有着更迫切的需要,要做好这些地区农村金融服务工作,重点应加强以下方面工作。<br>
(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深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信用社区“五信用”创建活动,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给予不同额度的授信和利率优惠,进一步调动县、乡、村及企业和农户开展信用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二是全面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个人、企业征信系统作用。加大信用信息采集力度,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起银行、税务、工商、法院、环保、质检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其信用未恢复之前坚决不予贷款,并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使失信者受到制约。三是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和金融知识,大力宣传诚信典型,依法曝光失信行为,形成讲诚信光荣、不讲诚信可耻的社会舆论氛围。<br>
(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一是开发适合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低成本金融产品和服务。针对部分乡镇没有金融机构的实际,各涉农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点的问题。如农业银行应结合当前“惠农卡”的发放工作,探索在需求量大的乡镇设置自动存取款设备,由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银行负责代管,以降低机构设置成本,满足农民金融需求。二是拓展基础信贷产品。针对当前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新要求,简化农户信贷程序,适当放宽小额信用贷款的对象、额度和期限等。<br>
(三)推进担保体系建设,解决企业和农户贷款担保难问题。一是通过整合财政贷款贴息、农业产业化发展及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资金,用于支持建设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增强农业自身“造血”机能,从而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通过采取项目支持、贷款担保优先等措施,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股农业担保公司。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县级政府牵头整合各方面资源,引进民间资本,组建县级担保机构,重点对县域内的小企业和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四是加强担保公司之间的合作,采取联合担保和再担保的方式,解决大额贷款担保问题。五是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探索将农民住房、土地使用权、农业订单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建立资产评估专门机构,在农村开展土地、荒山、房屋、设备等资产评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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