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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举报贪腐可获追缴赃款10%奖励

(2009-06-27 00:00:00) 来自:新华社/郑黎


    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获悉,宁波检察机关对举报人的奖励办法有了新的变化,将依据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以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br>
  据介绍,宁波检察机关规定,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获10万元以上奖励,数额不超过2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限制。<br>
  经查证属实的职务犯罪案件,即使没有追回赃款,也可以酌情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渎职侵权案件的有功人员也可参照上述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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