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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执政党来说,所有风险,最后归结到一点,就是执政风险。
■导致执政风险的因素很多,如自然灾害、经济危机、文化冲突、宗教矛盾、外交事件等。从领导者的层面看,执政风险主要来自某些 方面决策及其实施长期失误积累的政治经济社会矛盾,或个别重大决策及其实施失误导致的社会一时普遍不满。
■规避执政风险,就领导者来说,关键是要树立按客观规律办事的意识,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提高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切莫情况不明决心大,心中无数点子多。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全文1.8万多字,“风险”一词频频出现,达12次之多。可见,风险意识在这篇重要讲话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对于执政党来说,所有风险,最后归结到一点,就是执政风险。胡锦涛在讲话中指出,我们深刻认识到,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的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机遇和挑战并存,特别是当前经济形势严峻复杂,不确定性因素进一步增加,如果风险意识薄弱,对如何规避执政风险缺乏深入的研究,是很危险的。在社会转型与经济调整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复杂环境,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增多,必须把如何规避执政风险作为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来研究。
导致执政风险的因素很多,如自然灾害、经济危机、文化冲突、宗教矛盾、外交事件等。从领导者的层面看,执政风险主要来自某些方面决策及其实施长期失误积累的政治经济社会矛盾,或个别重大决策及其实施失误导致的社会一时普遍不满。规避执政风险,实质上就是有效地整合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克服统治危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这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就领导者来说,关键是要树立按客观规律办事的意识,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提高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温家宝总理强调,越是在困难和复杂的情况下,越是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越是要增强决策的透明度,越是要加强决策的民主监督。可谓切中肯綮,意义深远。
科学决策是规避执政风险的基本前提
科学决策的基本要求是在决策过程中自觉遵循科学的思想和理论,广泛收集相关信息,注意运用科学决策方法和技术,充分尊重事物的客观规律。
实行科学决策的意义主要在于降低决策的风险和成本,提高决策的质量。领导决策关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各项工作的推进和事业的发展,其科学与否,直接决定国家治理的效能,直接决定政治统治的稳定和巩固。
坚持科学决策,最根本的是要实现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第一,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第二,必须充分尊重客观规律,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第三,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第四,必须审时度势,与时俱进。要用全局的眼光和发展的观点观察、分析事物,积极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增强决策的预见性、前瞻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第五,必须坚持决策的民主化、合法化。第六,积极借助现代科学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辅助决策。
我国50多年经济社会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表明,决策正确,就能避免经济大起大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决策失误,就会引起经济波动和社会震荡,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1958年“大跃进”的失败,根源就在于关系国计民生的一系列重大决策违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犯了严重的主观主义错误。去年以来,我们面临着极其复杂的国内外形势,许多难以预料的突发因素与经济运行中原有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交织在一起,宏观调控的难度非常大,却保持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党中央、国务院见事早、行动快,适时调整宏观调控的方向和重点,果断采取一系列正确的政策措施。在具体工作中,违背科学的决策,也会酿成祸国殃民的悲剧。去年年底杭州地铁施工现场发生大面积塌陷,这一被专家痛惜地称之为“中国地铁修建史上最大的事故”之所以发生,领导错误意见替代科学决策是重要原因之一。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正在席卷全球,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将更加明显,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在增多,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任务艰巨而繁重,决策的风险和难度不断加大,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决策的科学性,使政策措施尽可能切合实际,符合规律,反映民意,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保证改革和建设少走弯路。切莫情况不明决心大,心中无数点子多。据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思危对国家拿出4万亿元扩内需有两个担心,其一就是“决策失误,项目没有经过审慎调研就上马。”这决非杞人忧天。
民主决策是规避执政风险的根本要求
民主决策的基本要求是在决策过程中严格按照预定的程序、规则和方式,广泛吸取各种意见,充分集中各方智慧,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
执政风险,说到底是人心向背的问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从根本上说都来自于人民。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只有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才能让你坐在台上。规避执政风险的关键是切实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赢得人民的认同。民主决策的本质,是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坚持民主决策,我们的党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执政基础才能不断巩固。
坚持民主决策,核心是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坚持民主决策的关键,是要努力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社会涉及面广、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要严格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广泛听取各领域和各阶层公众的意见。重大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要有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
经济飞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的时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和公共事件的多发期。正反两方面的许多事例表明,加强对社会舆情的汇集和分析,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理性对待、积极回应各类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是坚持民主决策,缓和对立情绪、消解社会矛盾的重要环节。近年来,一些地方因群众诉求渠道不畅、公共事件处置决策失当,以致激化矛盾,酿成群体性事件的案例时有发生,教训是深刻的。当前。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在许多地方,群众的利益表达渠道不顺畅,反馈慢、效率低、成本高,另一方面,仍有不少领导干部缺乏科学思维、民主意识,群众观念淡薄,决策时既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也听不进专家和群众的不同意见,少有的决策论证和听证,也往往是做样子、走过场。
健全和完善听证制度,是适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要求,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听取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强化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公共决策中的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社会普遍推行的旨在保证各方利益主体平等参与公共决策过程,最终实现决策民主化、公开化、公正化、科学化乃至法治化的一种重要制度设计。坚持民主决策,一定要将听证会制度落到实处。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员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积极吸收采纳,绝不能糊弄群众。
依法决策是规避执政风险的重要保障
依法决策的基本要求是决策的整个过程都必须严格地遵循法律的制约和规范,确保各种决策以及决策的各个环节都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进行。
坚持依法决策,要把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贯穿决策的全部过程,涵盖决策的各个方面。具体地说,一是决策程序要依法。如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程序作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听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定规则与程序的决策行为。二是决策内容要依法。如,重大决策在做出前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三是决策主体要依法。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的决策行为。四是决策实施要依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五是决策监督要依法。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决策失误要实行责任追究,决不允许以决策难免失误为借口推卸决策的责任。
法治取代人治,是现代政治管理的一大特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来,广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普遍增强。但有些地方有些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不强,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决策的自觉性不高,种种不当、违法决策行为仍时有发生。领导干部能否切实做到依法决策,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党依法执政和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及法治建设的整体进程。各级领导干部应从党和国家兴亡的高度认识依法决策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依法决策作为带头学法守法重要内容,带动广大群众学法用法,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风尚。
法治,说到底就是运用制度和规则的力量来化解冲突,弥合裂痕,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和社会控制的重要工具,它通过自身固有的规范、评价、教育及惩戒等功能,来认可、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生活秩序。这是法律的独特作用。在社会急剧变革的转型时期,由于社会规范、价值标准和行为方式等的变化,人们的行为选择往往无所适从或随心所欲,容易导致社会控制失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地坚持依法决策,引导群众按照法定程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行使民主权利,解决各种社会矛盾,更加充分地发挥法律的这一作用,具有特殊的意义。
我国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积累具有抵御风险的强大能力,各级领导干部只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地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就一定能够团结带领人民群众扎实做好工作,奋力渡过难关,夺取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胜利,使党的领导更加坚强、党的执政地位更加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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