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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是城市管理的胸怀和智慧

(2009-05-26 00:00:00) 来自:人民日报/陈宝根


    建设人民满意城市,需要实现城市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和谐,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决策过程尊重群众知情权,执法过程尊重群众申诉权,不瞎折腾,不搞形式,真真正正给城市带来变化,给群众带来实惠。<br>
  和谐城市的基础是生活在城市里的人和谐。建设人民满意城市,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让每位市民,都能体会到加快发展的自豪感、基本需求的满足感、人居环境的舒适感、社会秩序的安全感、利益分配的公平感、精神生活的充实感、参政议政的民主感,以人的和谐、人民满意,促进城市和社会的和谐。<br>
  要让人民满意,首先需要实现城市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和谐。管理城市要充分依靠群众,请群众参与、让群众知情,请群众监督、让群众检验,请群众评价、让群众满意。既要加强都市意识教育,使每个市民都能理解城市管理对于自己和他人生活的重要性,又要提升管理水平,除了传统管理之外,还要探索柔性方式,以人为本,取信于民。<br>
  要让人民满意,还要实现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目的,是为了协调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合理分配城市资源。这就要求在定政策、做决策时,以人的需要为第一选择,既要考虑一般群体的需要,又要照顾困难群众的诉求,对各种群体和个体的差异性,宽大包容、兼容并蓄,这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智慧。这些年西安在城市管理实践中,格外关注困难群众利益,比如,我们设立了困难群体专用免费摊位,引导流动摊贩入室进店经营,瓜果成熟期还搞了临时专用销售点,既便民,又惠民。<br>
  这里我想强调一句,依法行政,按程序办事,是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但在实践中,为什么并非人人都能自觉,时时都能做到?这就提醒我们,实现城市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和谐、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法律培训、纪律要求一定要跟上,让每位政府工作人员,都能有这样一个意识:决策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知情权,执法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申诉权,对老百姓的话,听得进去,对老百姓的事,办得下去;让所有的城市管理者,都能有这样一个信心: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不瞎折腾,不图虚名,不搞形式,通过扎实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功能、规范城市管理、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真真正正给城市带来变化,给群众带来实惠。<br>
  ——西安市市长陈宝根近日谈建设人民满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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