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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国家形态的探索历程

(2009-05-19 00:00:00) 来自:卢国琪/《北京日报》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建立什么样性质的国家政权进行了不懈的探索,最终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br>
  ●从“苏维埃工农共和国”到“苏维埃人民共和国”<br>
  1931年在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布成立中华苏维埃工农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属于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br>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开始拥有自己的国家政权,中国出现了与以往阶级性质根本不同的国家政权。193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在陕北瓦窑堡召开会议决定:“为了使民族统一战线得到更加广大的与更加有力的基础,苏维埃工农共和国及其中央政府宣告,把自己改变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br>
  那么,这个“人民共和国”的内涵和特点是什么呢?对此毛泽东指出:“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反帝国主义反封建势力的各阶层人民的利益的。”它的政府“以工农为主体,同时容纳其他反帝国主义反封建势力的阶级。”它不再是过去的“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联盟”,而“要加上一切其他阶级中愿意参加民族革命的分子”。但是“帝国主义的走狗豪绅买办阶级”不能放在人民之列,不能参加“人民共和国”。毛泽东还对苏维埃人民共和国的施政纲领作了说明:第一,要保护工农基本群众的利益;第二,要给一切拥护反帝反封建纲领的人说话做事的权利,要给他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三,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代,人民共和国并不废除非帝国主义的、非封建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没收民族资产阶级的工商业,而且还要鼓励这些工商业的发展。这时的“人民共和国”还只是我们党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一种策略,还没有上升到怎样建国的战略高度。<br>
  ●共产国际致电中共中央,建议建立“中华全国民主共和国”<br>
  “民主共和国”的说法最早出现在1936年7月毛泽东同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的谈话中。同年8月15日,共产国际致电中共中央,建议中共建立“中华全国民主共和国”。8月25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致中国国民党书》中宣布:“赞助建立全中国统一的民主共和国,赞助召集由普选权选出来的国会,拥护全国人民和抗日军队的抗日救国代表大会,拥护全国统一的国防政府”。9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正式通过《关于抗日救亡运动的新形势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自此,“人民共和国”正式改为“民主共和国”。<br>
  由“人民共和国”转变为“民主共和国”,也是根据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做出的决定。1937年5月,毛泽东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对其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第一,关于民主共和国的意识形态,主要就是重新整顿三民主义的精神,确立以对外争取独立解放的民族主义,对内实现民主自由的民权主义和增进人民幸福的民生主义;第二,关于民主共和国的组成力量,应该包括国内的无产阶级、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资产阶级及一切同意民族民主革命的分子,并且由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作为政治领导力量;第三,关于民主共和国的性质和前途,它的性质是工农、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联盟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国家,它的前途可能走向资本主义,也可能走向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应该力争后一种可能。<br>   “民主共和国”有两个方面的特点非常突出。其一,“民主共和国”的实践是根据“逼蒋抗日”的政治斗争需要而提出来的,具有“联蒋抗日”与“争取民主、反对独裁”的双重作用。其二,“民主共和国”的理论是一个由战时建国纲领向战后建国方略过渡的理论。1938年,毛泽东对“民主共和国”的主张作了进一步的解释:“我们所主张的民主共和国,便是全国所有不愿当亡国奴的人民,用无限制的普选方法选举代表组织代议机关这样一种制度的国家。这种国家就是民权主义的国家,大体上是孙中山先生早已主张了的,中国建国的方针应该向此方向前进。”他还对“民主共和国”进行了非常具体的描述,认为在这个国家内,有一个独立的民主的政府,有一个代表人民的国会,有一个适合人民要求的宪法。各民族之间是平等的,经济是向上发展的,对外可以和平通商,人民具有完全的自由,军队也是人民的军队。显而易见,这时的“民主共和国”已经不仅仅是战时建国的纲领,而是开始向战后建国方略的理论过渡。<br>
  ●抗战中提出“所谓民主共和国就是三民主义共和国”<br>
  抗战伊始,毛泽东在1938年10月召开的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所作的《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中提出:“我们所谓民主共和国就是三民主义共和国,它的性质是三民主义的。”<br>
  那么,“三民主义共和国”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呢?对此,毛泽东认为,“按照孙中山先生的说法,就是一个‘求国际地位平等,求政治地位平等,求经济地位平等’的国家。”“这个国家是一个民权主义的国家。国内人民,政治地位一律平等;各级官吏是民选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设立人民代表会议的国会与地方议会;凡十八岁以上的公民,除犯罪者外,不分阶级、男女、民族、信仰与文化程度,都有选举与被选举权。国家给予人民以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并在政治上、物质上保证之。”“这个国家是一个民生主义的国家。它不否认私有财产制”,但工人有工作,农民有土地,学生有书读,其他各界都有事做。“我们所谓民主共和国,……是真正三民主义的中华民国。不是苏维埃,也不是社会主义。”(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G].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633~634)<br>
  “三民主义共和国”有两大特点:其一,从政治倾向上看,“三民主义”与建国理论相联系,有利于团结爱国抗战的国民党人士和广大民众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推动国民党进步,促进抗战胜利。其二,从理论体系上看,“三民主义共和国”虽然不再具有战时国防政府性质,但这种新的建国理论并未成熟。它是从“民主共和国”发展而来的,与其后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相比,内涵并不系统和丰富,仅仅说明了中国共产党人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初步构建了一种新的建国理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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