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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收入分配相关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是学术界长期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作为我国摆脱贫困、加快实现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宝贵经验之一加以系统阐述,并进一步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是对效率与
公平关系问题认识的深化,有利于把近年来相关问题的讨论引向深入。
有学者论述道,那种认为提高效率就要牺牲公平,或者说重视公平就要损失效率的观点,有一个前提,即在人们机会平等的情况之下,效率和公平之间才会呈现某种负相关的关系。目前,我国居民收入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在于机会平等方面还有待改进而非效率,而机会不平等的消除恰恰是同效率提高相辅相成的。所以,那种认为收入差别过大主要是由于过分强调了效率的观点,多少混淆了不同的问题。在富人富得有道理、穷人仍然有希望有保障的社会,人们是能够接受贫富差距的。在这里,贫富差距是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是成功与失败的恰当距离。这种可以接受的贫富差距,不会成为可怕的贫富分化。
有学者提出,不能将效率与公平绝对地对立起来,效率与公平实际上是相统一的。有人经常将收入差距作为评价社会公平的重要指标,据此认为现在收入差距过大,引发了社会不公平。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事实上,不能将收入差距作为评价社会公平的唯一指标。评价社会公平的最主要指标,是看人们的机会是否均等,机会均等下的收入差异是正常的。对于有人靠自身禀赋和努力而获得较多利益,人们并不认为这种情况不公平。人们的不公平感并不是来自效率本身,而恰恰来自同效率相对立的垄断和权钱交易。因此,不能把缺乏公平的帽子戴到新体制头上,不公平现象是由传统体制未能真正转变过来的弊端导致的。
有学者认为,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和贫富矛盾的凸显,并不是改革开放以来实行“效率优先”造成的。如果是这样,就得降低效率了。事实上,我国的劳动生产率和资金产出率还远低于发达国家。国家和社会应当关注社会公平,但关注公平、促进和谐,决不能向效率开刀。我们不能一般地反对收入差距。收入差距是市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激励效率的重要杠杆。而收入差距过大,则会影响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
有学者主张,对于效率与公平,在不同情况下应有所侧重。当效率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时,社会政策的重点应是大力提高效率;当公平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时,社会政策就应该重点解决公平问题。但不管何种情况,都应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如果将二者对立起来,就意味着经济增长与国民幸福的分离,意味着手段成了目的,就不能实现科学发展。
有学者认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效率问题与公平问题并存,而公平问题更为突出,其中初次分配中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公平促进效率,缺乏公平就不可能有效率。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不仅再分配应更加注重公平,而且初次分配也应注重公平,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过,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应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不能过急过快,需要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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