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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原意是人民的统治,这种人民的统治在古希腊的雅典城邦是以公民的参与为标志的。在现代民族国家的层面上,公民直接参与的成本太高了,现实可行的民主制只能是代议制的组织形式。在代议制的民主政治中,人民的政治参与主要体现为投票选举领导人,人民通过投票选举,选择自己同意的代表,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
人受选举者的委托来制定公共政策,管理公共事务。现代国家的代议制政治不是以公民的直接参与为特征,因此,参与式民主日渐式微,沦为边缘性的话语,取而代之的是各种各样新的民主理论。
精英民主论是最具代表性的现代民主理论之一。熊彼特提出了精英民主论的经典定义:“民主方法是为达到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上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竞取人民选票而得到作出决定的权力。”民主不是人民的统治,而是政治精英的统治,它不同于专制政治的根本点在于,政治精英是通过竞争的制度安排,通过争取人民的选票来获得政治权力,民主政治仅仅意味着把政治权力交给那些能够获得最多选票的政治精英。这种精英民主论事实上是把民主归结为选举领导人的一种制度安排。选举成为民主制度最核心的问题,民主对人民来说,不再是广泛深入地参加公共事务的讨论、决定,而只是在几年一度的选举时有参与投票选举的权利。代议制也许是最适合现代国家的民主政治形式。但是,当代议制政治仅仅体现为选举民主时,它的民主政治的色彩就日益淡化,民众的作用逐渐降低。现代的代议制政治越来越排斥民众的政治参与,越来越沦为精英政治、官僚政治、寡头政治,从而也就越背离民主的原则。
20世纪70年代以来,参与式民主理论开始复兴,成为当代西方民主理论的一个新的热点。1970年帕特曼的《参与和民主理论》成为了参与式民主理论兴起的标志;1984年巴伯的《强势民主》主张以参与式的强势民主弥补代议制弱势民主的不足;80、90年代以来哈贝马斯的话语民主理论、博曼等人的协商民主理论都积极倡导参与式民主,从而呈现出参与式民主复兴的理论景观。
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核心概念是参与,强调公民的政治参与,主张通过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共同讨论、共同协商、共同行动解决共同体的公共问题。参与式民主是立足于公民身份的政治,公民不仅仅是选民,也不能仅仅把自己看做是政府的顾客、政府的管理对象,公民自身是管理者、自治者,是自己命运的主宰者,为此必须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协商和决定。民主不是代表的统治,也不是多数人的统治,而是公民的自治,是公民的积极主动的参与,不是消极的被管理。参与式民主要求公民具有公共精神,关心公共事务,遵循公共理性。这在自由主义看来是对公民过高的道德性要求,自由主义认为人是自私自利的动物,是纯粹的“经济人”,因此建立在集体主义、利他主义的假设之上的参与式民主过于理想化了。其实,参与式民主并不是建立在集体主义、利他主义的基础上,而是相信人既有自私自利的一面又有互助合作的一面,主张在公共事务中,通过公民间的相互对话、讨论、协商,去实现一个互助互利的合作目标。参与式民主承认理性人的私人偏好,但是具有互助、合作、博爱、善良本性的公民,又能在涉及公共事务的问题作出与私人偏好相反却有利于他人、有利于共同体的选择。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倡导者们相信,只有通过参与式民主才能更好为培养起公民的公共精神,有利于公民的道德水平和智慧水平的提高,从而也有利于自我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
当代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复兴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成为当代民主理论的新热点。由此也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参与式民主甚至被视为愚蠢的乌托邦,认为以参与式民主取代代议制民主缺乏现实性而只是不切实际的高调的梦想。其实,当代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复兴,并非是要回复到古希腊雅典城邦式的那种参与式民主,并非是要以参与式民主替代代议制民主,而是主张通过参与式民主来弥补代议制民主的不足,修正代议制民主的缺陷。其一,参与式民主强调更多的公民参与,弥补代议制民主精英政治的不足。代议制民主是公民投票选择某些精英去制定公共政策,实质上是一种精英政治模式,很容易演变为米歇尔斯所说的“寡头政治”。因此需要有更多的公民参与,以有序规范的公民政治参与制约代议制的精英政治,防止其沦为政客政治、寡头政治,使参与式的大众政治和代议制的精英政治能良好地互补、互动。其二,参与式民主强调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 过程中的讨论、协商,弥补代议制民主选举政治的不足。代议制民主以选举为根本标志,只要推行自由公平的选举就可以算为民主政治了。参与式民主并不把自由选举视为民主的唯一标志,而关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公民的协商讨论。代议制民主重视的是公共政策制定者如何民主地产生,而忽略了公共政策本身如何民主地制定,参与式民主恰恰关注的是以共同讨论、共同协商的民主过程来制定公共政策。其三,参与式民主强调通过公民参与的讨论协商来达到互助互利、共同合作弥补代议制民主中的“投票规则”、“多数规则”的不足。投票及多数同意的规则是代议制民主政治的基本规则,在一个存在着不同利益的个人、不同利益的团体的社会中,对某个公共政策很难形成完全一致的意见,代议制民主是通过“投票”,通过“多数原则”来决定。而“投票”、“多数原则”完全可能造成大部分人的利益得到满足而少部分人的利益受损,甚至会导致多数的暴政。参与式民主相信可以通过公民的讨论、协商的过程,达到各种利益的协调和平衡,实现一种互助互利、共同合作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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