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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群众问题县一级是关键

(2009-04-19 00:00:00) 来自:中华工商时报/王义伟


    最近,中办、国办连续转发3个文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做好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并采取制度化措施解决各种纠纷,其中县委书记、县长每月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成为媒体和社会各界热议的焦点。

    中央的文件,对上至中央部门、下至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的接访工作都做了要求,为什么单单县这一级的书记和县长成
为焦点?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从历史的角度看,县一级官员和普通百姓的关系最接近,因此,县官虽然级别不高,却被百姓称作父母官。县级官员好,一方百姓受益;县级官员不好,一方百姓遭殃。在这种历史惯性的作用下,时至今日,在各级政府官员中,人民群众对县级官员依然怀着相对特殊的感觉和期盼。

    从现实的角度看,县这一级确实是各种利益和矛盾最基础的交汇点,县级政府和官员站在直面人民群众各种权利、利益诉求的第一线。好的例子不说,最近几年基层不断爆发的各种恶性案件、事件,大多和县一级政府的不作为、乱作为,和县级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有莫大的关系。

    因此,我们认为,在如何对待群众来访、如何化解矛盾纠纷的问题上,中央下发的3个文件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其中需要强调的重点有两方面:其一,县委书记和县长不能仅仅满足于每月安排一天接待群众来访;其二,制度化解决矛盾纠纷,重点在县这一级。

    《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规定,县穴市、区、旗雪党委书记、县穴市、区、旗雪长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穴市、区、旗雪党委和政府班子成员、市县两级的部门领导干部都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乡镇穴街道雪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关于这个规定,我们认为:首先,县委书记、县长不能仅仅满足于每月安排一天接待群众来访,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安排更多的时间;其次,由于县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也有接待群众来访的工作,乡镇领导更是要随时接受群众来访,县委书记和县长应加强与其他领导干部和乡镇干部的横向沟通,尽可能及时和全面地了解情况。

    《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规定了制度化解决矛盾纠纷的7大措施,包括分类化解、协调化解、就地化解、领导包案化解、督导督办化解、源头化解、加大投入力度。这7大措施,绝大多数和县一级政府有关,需要县一级政府相关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积极贯彻。

    当然,县一级政府接待群众来访、解决矛盾纠纷,也需要得到来自乡镇街道的支持,更需要得到上一级政府部门乃至中央部门的指导和支持。这方面,中央也有安排。《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就规定,干部下访主要采取统一组织和分散组织两种方式。统一组织每年至少一次,分散组织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意见》指出,干部下访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以下方法:一是督促检查,二是带案督办,三是座谈走访,四是驻点指导,五是调查研究。

    我们相信,只要各级政府领导干部一心为公、一心为民、上下一心,就一定能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就一定能很好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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