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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已将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作为推动首善之区各项事业进一步健康开展的方向。建设“人文北京”的核心精神就是要在首都各项工作中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与要求。建设“人文北京”,关键在于明确建设的理念与宗旨。“观乎人文,化成天下”,人文的核心就是“人”,而中国文化所关注的中心也始终是“人”而不是“神”,即所谓“人为万物之灵”,“天地之间,莫贵于人”。“人文北京”建设的终极目标,毫无疑义,就是为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确保人民的基本权利,创造人民的发展空间,满足人民的合理需求,提升人民的整体素质,鼓励人民的进取精神,营造人民的团结氛围,实现人民的理想追求。而要做到这一切,就必须有一个基本理念来加以统率和指导,有一个具体途径来加以遵循和践行。这个理念,这个途径,就是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精神——“和谐”中汲取智慧,启迪思维。
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与追求,是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是传统文化核心精神的高度凝炼。任何时代,任何社会,社会政治生活的理想境界就是“和谐”,而“和谐”的本质属性则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即“海纳百川”的包容性;“和而不同”的差异性;“刚柔相济”的互补性;“抑高举低”的平衡性。因此,建设“人文北京”的实践,应该本着“以人为本”的战略思维,坚持不懈地把造就“和谐”的理想局面作为行动的准则,从而卓有成效地实现博采兼容、理顺差异、相济互补、动态平衡的战略目标,使我们首善之区的社会生活呈现出最大程度上的“和谐”。
兼容并蓄,宽容海涵。建设“人文北京”,要真正体现“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博大气象。这一点,就领导决策层而言尤为迫切和重要。这就是要求它能以极其博大的襟怀与气魄,在依法决策与行政之时做到海涵一切,虚怀若谷,宽容包纳。即在制定方针,实施政策时,能够不以一人之智为智,而以众人之智为智,虚心听取各种意见,择善而从,将决策建立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之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在领导干部个人道德修养方面,能够秉执“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原则,廉洁奉公,以身作则,恪尽职守,谦虚谨慎,闻过则喜,在困难关头坚定奋进的信念,在胜利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在人才任用上,能够不别亲疏,唯才是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让更多的才俊之士发挥有益作用,为首都的建设事业贡献其聪明才智;在处理错综复杂、各种组织机构和各种社会群体的关系上,能够从容稳妥,举重若轻,应对裕如,协调得体。要充分尊重和关照方方面面的意愿与利益,积极争取和赢得方方面面的理解与支持。
和而不同,因事设宜。和而不同,和而不流,这是“和谐”的必有之义,也是建设“人文北京”的重要环节。“和谐”不是无原则的调和,更不等于泯灭差别的简单同一。构筑社会的和谐,就必须以承认差异与控制差异为基本前提,勇敢正视矛盾,有效解决矛盾。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就需要具备大智慧,在管理思维的选择和管理艺术的运用上,全面体现“同则不济,和实生物”的特点,“百虑而一致,殊途而同归”,存异求同,相辅相成。换言之,以互补的方式实现“和谐”,应该是我们在今天建设“人文北京”中必须具备的战略意识和合理思路。表现在具体的“人文北京”建设上,首先是要注重充分挖掘和借鉴优秀的传统文化资源,尤其是要珍重和利用首都特有的历史文明积淀和传统文化结晶。“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丰厚的传统文化资源,是建设“人文北京”的“源头活水”,是走向未来的根基。如果我们真正能以现代意识致力于在“人文北京”的建设过程中汲取与借鉴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因素,真正把只有是地域的才是中国的、只有是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意识落实在具体的工作中,那么“人文北京”就有希望体现北京的精神,张扬北京的风采,形成独特的文化品格,具有无穷的文化魅力。
文武并用,上下共济。文武并用,宽严相济,张弛有度,干群同心,上下协力,这是“和谐”文化的重要组成,也是构筑“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具体地说,就是要求领导干部与职能部门运用政治智慧,借助于德刑、赏罚等多种管理手段的互补配合,相辅相成。同时也要求普通民众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提升自己的人生境界与文明境界,体现自己的公德水准与文化水准。同心同德,上下一致,来保证“和谐”状态的基本稳定,“和谐”社会的长期持续。致力“和谐”,建设“人文北京”是全体北京人民共同的事业。如果没有广大民众的积极响应和参与,再好的理想也无法转化为现实。顾炎武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同样的道理,“人文北京”的打造,也是每一位北京市民“与有责焉”。而普通市民在建设“人文北京”过程中最急迫需要做的贡献,就是“修己以安人”、“兴于仁”,致力于个人思想道德素质的进一步提高,个人文明品格修养的进一步升华,共同实现家庭、社区乃至整个城市的和睦、和谐与和乐。以文明的风范展示首善之区的风貌,以健康的人格体现首善之区的精神。就政府而言,固然要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而就广大民众而言,也理所当然要真正做到为政府分忧解难,为家乡建设添砖加瓦,为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尽其所能。
仇必和解,允执其中。这是“和谐”社会的理想境界,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终极目标。提倡包容,承认差异,强调互补,最终是为了实现平衡。对社会稳定和“和谐”构成最大威胁的,是社会生活中尚有一定数量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存在,在特定的条件下,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直接导致了贫富悬殊,官民隔阂与疏离,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不加以有效控制,就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老子早就对这类现象进行过提醒与警告,“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高明的领导,一定要充分意识到达到真正“和谐”战略目标的艰巨性与曲折性,一定要通过利益调整机制,来抑制和克服这种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实现相对合理的平衡。
要实现社会的动态平衡,造就社会的真正“和谐”,使“人文北京”的建设有序坚实地得到推进,就要求我们的决策机构与职能部门在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努力追求社会公平与公正,化解各种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的矛盾,将可能引起社会冲突的危机控制在最低的程度。需要强调的是,在建设“人文北京”过程中所追求的“平衡”与“和谐”,不是消极的,而是积极的,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不是被动的,而是主动的,不是凝固守成的,而是与时俱进的。“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活力源于锐意开拓,不断创新。“和谐”从本质上说就是创新的过程,就是创新的成就。古人有云:“与时迁移,应物变化”。因此,应该以宏大的格局、果决的气慨、非凡的魄力、高明的智慧将“创新”的精神融入“人文北京”建设的整个过程,在坚持根本战略方向的前提下,积极去面对各种新的情况、新的问题,避免墨守成规,克服固步自封,防止志满意得,摒弃患得患失,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在具体工作中有所变通,有所调整,有所改进,使我们的“人文北京”建设始终处于生生不息、与时俱进的动态发展之中。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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