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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制度”利于良性流动

(2009-04-01 00:00:00) 来自:人民网-《人民论坛》



    随着十七届三中全会拉开加快农村改革、解放农村生产力的大幕,消除户籍制度这一横亘在中国城市和广大农村之间、大城市与小城市之间、城市居民与外来人口之间的巨大鸿沟,推动社会进步、促进公平正义,已经成为全社会的普遍期望。

    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消除户籍与非户籍人口之间的待遇差别,剥离户口本上的种种“附加值”,包括保险、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即开始提出户籍制度改革,时至今日在全国层面依然进展不大,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不同地区之间、同一地区的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发展上长期存在较大差别,“一锤定音”式的改革“说易行难”。因此,根据上海、深圳等地近年来试点居住证制度的成功经验,我建议户籍制度改革不妨实行“半步策略”,即:在全国范围先行推广居住证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居住证和户籍“两种制度并存”,持居住证满一定期限并符合一定条件后即可申请转为户籍。从而使居住证成为外来人口进入当地户籍的“桥梁”和“通道”,既让广大外来人口有盼头、有奔头,又实现了城市和农村人口的有序流动,并且给了大城市户籍“扩容”一定的缓冲期,使户籍制度这一改革热点、难点问题得到积极稳妥的推进。

    特别是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推行居住证制度,将有利于各地引进人才和技术,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将有利于激发人的活力和激情,通过人才的良性流动,来促进就业和创业;将有利于解决外来工的长期诉求,缓和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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