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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奥巴马新政府经济刺激方案在国会两院大打“口水战”。在被附加进经济刺激方案的条款中,引起美国国内和国际社会广泛争议的是“购买国货”条款。支持者认为,政位。反对者则批评府用纳税人的钱刺激经济,理应购买国货创造就业岗,美国主张购买国货是变相的
贸易保护主义。购买国货就是贸易保护吗?贸易保护政策能否成为抵御金融危机的“药方”?
随着金融风暴对实体经济影响的不断扩大,就任伊始的美国新任总统推出了新的救市方案。然而,该方案因“购买国货”的附属条款被广泛斥为“向世界发出了保护主义的信号”,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要弄清“购买国货”是不是贸易保护主义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明确自由贸易、保护贸易、贸易保护主义等的基本内涵,以及这些概念与国内经济政策之间的关系。
自由贸易(Free Trade)与保护贸易(Protective Trade),是一对含义相反的概念。前者强调比较优势在国际分工与贸易中的决定性作用。它认为,任何一个国家只要按照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分工就会从贸易中获得福利水平的改进,这种贸易利益的获得必须以自由、不干预的贸易政策环境为基础。后者则更注重长远经济利益在一国参与国际分工与贸易政策选择中的影响。它认为,“作为财富的生产力比之于财富本身不知道要重要多少倍”,而要实现生产力水平的改善,一国政府就必须对本国的分工与贸易活动进行积极干预,促使分工与贸易活动朝着有利于其产业结构优化和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方向演进。
就本质而言,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并没有褒贬之分,只有视角差异的不同。自由贸易,是一种从全球角度寻求福利最大化的经济主张;而保护贸易,则是着眼于本国利益的一种政策安排。诚如美国经济学家芬德莱所指出的那样,从衡量经济状况的评判标准———“社会福利”函数来看,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本质区别在于,所采取的观点是“世界主义”的还是“国家主义”的。在前一种情况下,自由贸易是最优的;而在后一种情况下,保护贸易则是以外国人的损失为代价改善本国国民的福利。
贸易保护主义(Protectionism),则是指对保护贸易所持有的系统理论和主张,是人们对贸易发展的一种保护性认知,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行为总括。从概念出发,“购买国货”毫无疑问地属于贸易保护主义范畴。但是,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是贸易保护,仅从这一概念出发是不够的,还必须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有关合理、适当和不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来评判。譬如,对于反倾销或反补贴,就不能将其一概斥为贸易保护主义行为。这是因为,这种做法本身,可能是为了纠正倾销或补贴所造成的贸易行为扭曲,将其重新纳入公平竞争的轨道,是不能视为贸易保护主义的。然而,当这一做法超越了合理、适当的界限后(如处罚程度超过实际倾销或补贴水平等),就是保护主义了。因此,区分保护与非保护的关键,在于某一贸易行为或政策措施是否符合公平竞争的标准。
“购买国货”的主张也一样。如果这种行为出自于厂商自发的爱国动机,那就无可厚非,因为它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选择原则。然而,当该行为表现为一国政府法规的时候,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因为,这是一种政府行为,在当今的多边国际贸易体制下,政府行为必须遵循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有关原则,必须满足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基本原则要求。
以推崇自由贸易著称的美国,之所以在世界经济面临严峻挑战的情况下会推出贸易保护主义举措,与此类政策措施发育成长的土壤有着密切联系。就一般情况而言,国别贸易政策的保护化,是与其国内经济的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世界贸易政策环境的变化,同样与世界经济环境的恶化和主要国家贸易政策的调整相联系。在全球经济高度一体化的情况下,这表现得尤为明显。
从最近一段时间各国政府对美国救市新政的反应中,不难看出,在美国为缓和国内金融危机压力推出含有购买美国货条款的救市方案后,世界贸易政策环境存在着向两种不同方向变化的可能:一种是,如果美国在各国强烈批评的压力下,重新回归到自由贸易轨道上来的话,那么,世界贸易环境仍将维持自由化的主导政策态势;另一种情况是,如果美国不顾外部反应,仍坚持原有购买美国货条款或仅对该条款进行有限的调整,那么,现有主流的自由贸易环境将会遭致冲击。最近,有欧洲国家不惜违背欧盟大多数成员国的意志,单独对本国两大汽车集团提供巨额的财政补贴,就为这种政策的联动效应提供了很好的注脚。
由于美国在世界经济中具有领先地位和巨大影响力,这次发端于美国的金融危机,对整个世界都造成了巨大冲击。我国也不例外。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宏观经济指标从去年9月份以来持续走弱,对此,我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贸易政策是一项缓解国内经济压力的方法,但是,为抵御金融危机给我国造成的负面影响,我国可以采取更多更具有深远意义的应对举措。这包括:第一,必须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不动摇,并努力抑制保护主义的扩大化;第二,加快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步伐,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第三,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提高内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第四,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努力培育和强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第五,加快贸易政策体系的调整,强化自我对外政策的博弈能力;第六,加快“走出去”步伐,并加强对海外分销渠道的渗透与控制,等等。(复旦大学国际贸易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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