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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为民,是城市管理和谐之道

(2009-02-21 00:00:00) 来自:应松年/《法制日报》


  如果说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在多方试点后,正式开启了我国以处罚权相对集中为突破口促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大幕,那么城管综合执法就是实践这一崭新制度的先行者。<br>
  200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明确把城市管理领域作为推行综合执法的主要领域。自此,城管综合执法近乎成为综合执法的代名词,而由于城管执法与公众的生活关系密切,也就自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舆论媒体讨论的中心。一定意义上说,在公众眼中,城管综合执法就是检验综合执法成败的试金石。新生的城管综合执法,从一开始就被赋予了特殊的使命和重任。这是城管执法应该引以自豪的,同时也必然要求在执法时必须十分审慎。<br>
  事实证明,城管执法不辱使命。面对制度运行初期的种种困难和经验不足,以及各方的怀疑和担忧,城管综合执法在短短时间内交出了一份不错的答卷。城管综合执法,使过去分散的城市执法力量得以集中和整合,在相当大程度上解决或缓解了以往城市管理多头、分散带来的诸多弊端,逐步探索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执法机制和执法程序,城市管理的执法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为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提供了良好的保障。<br>
  特别值得称道的是,去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在各方的努力下,北京、上海、天津、沈阳、青岛、秦皇岛等几个奥运主办、协办城市的城管管理表现了高水准,充分展现中国城市的魅力和管理能力,为城市综合执法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它表明城管综合执法是城市管理不可或缺的手段,是现代城市管理的发展方向与趋势。只要我们努力,完全可以把城管执法工作做得十分出色。<br>
  城管综合执法在总体运行良好的背景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城管综合执法的内外部机制和体制仍有待完善,执法的手段和方式有巨大的提高空间,执法人员的素质急需提高。城管综合执法要想验证自己具有金子十足的成色,就要用心来呵护,不断用制度和行动证明自己不仅具有足够的潜力,而且能产生一流的效果。在我看来,当前城管综合执法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努力:<br>
  首先是要把执法为民作为执法的最高理念。执法的首要问题和根本问题,就是执法为谁的问题。执法为民要求执法机关在执法时要以保障公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站在公众角度和公民利益反思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要研究制定出妥善的解决方案,而不是简单为了执行规则和完成任务。唯有坚持执法为民,才是城市管理和谐之道。<br>
  二是从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角度,完善城管综合执法的内部制约机制。城市综合执法汇集了多个部门的执法权,所产生的直接后果是执法权的扩大和集中,由此城管综合执法面临的最基本问题是如何使权力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因此按照这一原则和要求,在城管综合执法内部进行执法职能和执法环节合理划分的基础上,设置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将具有重大意义。<br>
  三是城管综合执法应发动公众,建立与公众良好的互动关系。城管综合执法只是城市管理的保障力量,说到底城市管理有赖于公众的参与、配合和努力,城市管理的根本改善必须依靠公众,依靠群众力量。城管综合执法要改变单纯执行规则,单纯依靠自己的想法,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机制,与公众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br>
  我们期待着城管综合执法能更上一层楼,早日成为我国综合执法的样板与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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