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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明确指向救济更加可行

(2009-02-17 00:00:00) 来自:肖擎 /长江日报


  2月9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一些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扩大内需的做法,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表示,在特殊的条件下采取特殊的办法,是一项比较可行的选择,这被很多人理解成商务部释放了其他地方可以学习仿效的信息。<br>
  经济景气寥落,居民消费信心不足已是不争事实。在此背景下,成都市向38万低收入群体每人发放100元消费券被视为提振消费的一个重要手段,杭州拿出1亿元给67万低保家庭和困难家庭、企业退休职工,小学、初中、高中生,发放消费券,以致“做杭州人真好”的话语流传,湖南、南京等地推出旅游消费券举措,也得到了很多掌声。一时间,消费券承载了人们的很多期待,都希望这份意外的礼物来到自己身旁。<br>
  心情或可理解,但对于消费券我们还需要更加客观理性地认识。事实上,姜增伟副部长的表示并非毫无条件地鼓励地方给民众发放消费券。他不否认发放消费券的积极效果,但是也承认它的临时性、特殊性,以及作用的限度。发放消费券拉动内需需辅以其他方面的举措,比如提高工人收入水平、建立全覆盖的现代化国民社会保障体系,进行医改、教改等。<br>
  这其实也引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究竟如何看待消费券,消费券是拉动内需可行还是救济特殊群体可行?<br>
  消费券是为促进民间消费而设的限时辅助货币机制。对个人而言,消费券可算是一笔额外财富,能缓解一时之需,对商品销售而言,销量会有提升。但从根本上讲,使用消费券与扩大内需之间并不能天然地快速传导。无论从日本1999年向特定人群发放消费券,还是从今年初台湾地区向民众发放消费券来看,不论是主观意向还是客观结果,消费券主要还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了临时性的救济和帮助。一次性的短期效应明显,但无法形成消费——投资——生产——收入——再消费的良性循环,不可能使经济发展在一瞬间回到正常水平。<br>
  其实,这也是我们面临的问题。公共财政是否足以用来发放消费券,其覆盖范围有多大,消费券的使用范围如何设置等,需要适度得当,而非想当然地越多越好,范围越大越好。拿成都和杭州来说,2008年,成都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901亿元,3800万元的消费券占去年成都GDP总额的万分之一,即使产生10倍的乘数效果,也仅是全年GDP的千分之一;杭州2008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4781.16亿元,1亿元的消费券占几千分之一,尽管消费能够带动相关经济运行环节变动,但为38万人和67万人的消费行为赋予扩大内需的功能,恐难产生实质性效果。<br>
  尽管救济也与拉动内需有关,但把消费券与拉动内需直接相关连,容易让人产生消费券是否负荷过重的疑问?救济,救急,对消费券而言都很实在,而扩大内需,则是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消费券力有不及,或者说效果不会十分明显。在人们对消费券抱有热情期待时,我们更加需要思考,发放消费券作为一项临时性的举措,是不是需要更加明确地被定位于发挥临时性的功能,用于救济,而不是笼统地讲用于拉动内需,这样是不是更加可行,更加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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