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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现实依据

(2009-02-05 00:00:00) 来自:四川日报/廖冲绪 王伊洛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不仅表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方面,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也迈出了坚实步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取得了新进展和新突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服务型政府是当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我国行政改革的趋势和必然选择,也是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坚强政治保证。<br>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顺应现代公共行政改革潮流的现实需要。构建服务型政府是近年来全球范围内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发展的重要趋向。政府最重要的资源是人民,政府只有为人民服务,得到人民的支持和认可,才能为自己的政治地位建立合法的基础。在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的条件下,我国行政环境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要求、新课题、新矛盾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对我国政府建设和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政府必须用公共服务的理念改造政府,必须适时调整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组织、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必须改进政府组织结构和行政服务流程,为民众提供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诸多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职能的有效行使,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进步,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br>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应对全球化挑战的迫切需要。经济全球化是各国政府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各国的经济联系更加密切,竞争也更加激烈。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各国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生存和发展。全球化时代是一个利益多元化时代,人民需要表达利益,需要通过行政参与来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利益,这表明全球化时代政府必须是服务型政府。作为组织形态的政府应该当好社会的“掌舵人”和“仲裁者”。在现代社会,政府行政机关在本质上是社会服务机关,它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部门,是兴利除弊的部门,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部门。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政府改革必须精简机构,切实转变职能,转变管理方式,实现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加快从 “越位”的地方“退位”,在“错位”的地方“正位”,在“缺位”的地方“补位”,严格依照国际惯例和规则办事,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形象。<br>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服务型政府的根本任务就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要求,把经济决策权归还给市场主体,同时为各类市场主体自由竞争、公平交易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让市场主体各自决策并独立承担经济后果和社会影响,从而培育市场经济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根本动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政府的角色定位变了,它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市场环境的培育者,而无论规则制定还是市场培育,都是为市场、企业、公民提供服务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不是政府需要干什么,而是社会需要政府干什么,政府应该起到它应有的“掌舵”与“灯塔”的领航与服务功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政府把微观主体的经济活动交给市场调节,政府也由原来对微观主体的指令性管理转换到为市场主体服务上来,转换到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再是全能型、管制型政府,其管理方式必须由指挥经济变为服务经济,只有这样,才会有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br>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新阶段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对政府改革和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指明了方向。和谐社会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目标指向,服务型政府建设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在影响和谐社会构建的诸多因素中,政府无疑居于主导方面。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是公共治理的和谐,而政府是实施公共治理的主体,只有政府真正实现了从管制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才能构建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只有政府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社会累积的各种矛盾、各种问题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和谐社会才有可能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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