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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票决制”成为决策常态

(2009-01-10 00:00:00) 来自:李晓琦/济南日报


    前不久,江西省委第50次常委会会议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任免了60名省管领导干部,这在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方面为全省各级党委(党组)作出了表率。这是《中共江西省委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通过后,首次采用票决方式决定干部的任免。

    按照规则规定,省委常委会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作为
重中之重的领导干部任免,自然也是题中之义。从这个层面上说,江西省委常委会首次采用票决方式决定干部任免,立意初衷就是民主的一次实践和深化。这条消息在网络上获得了极高的点击率和跟帖数,不仅表明公众对干部任免制度改革密切关注,也对民主本身充满期待。

    民主,一直以来就是干部任免制度的一个核心关键词。2002年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就明确规定了“民主集中制”为必须坚持的原则。而在具体的制度安排和程序上,譬如“民主推荐”和“考察”的环节,也处处体现出“民主”的重要性。但问题是,这只是一种静态的、被动的、未经实践考验和磨砺的民主,而无法自动发挥革除旧弊的效用,也不能及时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和新情况。票决任免领导干部,可能就是我们所欠缺的民主操练。它将静态的、被动的民主,转化为动态的、主动的、可感知可触摸的民主,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以一种最有效的方式,将民主与现实有机结合,使民主穿透种种制度障碍和人为阻碍,直接发挥效用。最为关键的是,它抓住了民主的精髓,实现了对现有制度的一次突破和改良。

    十七大报告提出,今后将“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党委票决制就是党的全委会或常委会在任命干部或决定各级党的重大问题时实行党委委员或常委一人一票,让委员或常委既有权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又能平等地行使自己一票的权力,最后以得票超过法定票数的候选人或方案获得通过,形成决定并当场公布的一种党委决策的制度性安排。

    在我党历史上,曾采用鼓掌通过、举手投票、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等形式来表达党员意志、体现党内民主。但现在党委、政府在决定重大事项时,却很少采用票决的形式,而多是采取党委议决制。就是党委在决定各级党和社会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干部任免时,由党委书记带领党委成员对议题首先进行讨论,在讨论的基础上,或书记提出一个决策建议大家议论,如果没有意见就算通过;或大家以口头的形式对议题表示意见,最后以多数党委成员的意见为根据作出决策。

    实践表明,议决制虽然有快速决断的优点,但也有让党员意见不能充分表达的缺点,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因为“一把手”权力过度集中而出现“一言堂”,使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成为一句空话。很明显,权力过度集中,将会导致权力失去制约;失去制约的权力,则容易滋生腐败。无数鲜活的事例已经证明了这一普遍真理。

    地方党委推行无记名票决制是对传统党委议决制决策模式的重大超越,也是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精神的具体体现。与党委议决制相比,票决制保证了民主集中制实质的落实。在票决制中,每个委员或常委只有一票,最后得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这时,书记的一票和委员或常委的一票价值相同,便于每个党委委员或常委自由、民主地表达意愿。同时,在客观上形成了对党委主要领导同志的权力制约,防止了权力绝对化。这就从制度上杜绝了少数人说了算的情况,提高了干部任用的民主化水平。

    票决制还提高了党委决策的科学化程度。票决制的最大特点是“议”、“决”分离,在“议”的基础上进行“决”,每个党委委员或常委都能够根据自己平时掌握的情况充分地发表意见,解决了党委成员在党委会上“不敢说”和“不愿说”的两大难题。通过这样的“议”使大家能够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了解和掌握每个拟任用人选或决策方案的真实情况,为党委集体的最后表决提供了基本依据,从而提高了党委决策的科学性,也堵塞了一些人跑官要官的渠道,减少了干部任用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毋庸置疑,票决任免干部还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譬如网友所质疑的,无记名投票无法问责,民主范围还不够大,以及人情关系等问题,但操练本身就是一个过程,就像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样,我们也不能寄望于一次操练就获得成功,就解决所有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要有适度的宽容和耐心。<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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