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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奠基石

(2008-12-27 00:00:00) 来自:人民日报/余克礼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文告的方式,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和平统一祖国的基本方针,勾画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雏形,阐述了缓和、改善和发展两岸关系的一系列政策主张。《告台湾同胞书》既正视历史、面对现实,“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又放眼未来,立足于两岸同胞的切身利益,立足于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既体现了原则的坚定性,又有策略的灵活性,理性务实,合情合理,是制订新的历史时期对台方针政策的基础。<br>
  1979年之前,大陆领导人在思考解决台湾问题时,虽也表示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俟条件成熟后,协商解决”,但并未放弃对台湾最终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仍坚持“一国一制”。而最早蕴含“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初步构想的正是《告台湾同胞书》所指出的:在解决统一问题时,“一定要考虑到现实情况”,“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双方尽快实现通航通邮”,“发展贸易,互通有无,进行经济交流”。《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不到一个月,邓小平赴美国访问时正式向外宣布,“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上述这些主张,实际上已构成了邓小平“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基本思想。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著名的“叶九条”,在《告台湾同胞书》的基础上,进一步具体清晰地阐明了实现两岸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提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会见杨力宇教授时又从6个方面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述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构想。1984年2月12日邓小平会见美国客人时首次把这个设想概括为“一个中国,两种制度”。他说,“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1984年5月,“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正式写进了中国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同年10月邓小平进一步将之概括为“一国两制”。至此,“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不仅有了充实的内容,系统的理论,而且有了科学准确完整的概括表述。<br>
  30年来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演变表明,《告台湾同胞书》所蕴含的精神要义,不仅开创了两岸关系崭新的局面,维护了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实现了两岸互利双赢,而且确保了祖国大陆改革开放有一个和平的台海环境,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这一伟大战略决策是完全正确的。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就更要充分认识这篇光辉文告的历史意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要义,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努力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所提出来的对台工作总体目标,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进程。<br>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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