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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应从风暴走向制度化

(2008-12-23 00:00:00) 来自:中国经济时报/胡亮


  2008年,一连串官员因重大责任事故辞职、免职,问责风暴波及全国。专家建议,行政问责应常态化、制度化

  “三鹿奶粉”事件中,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石家庄市委书记、市长被撤职;山西襄汾尾矿库垮坝事件中,山西省省长孟学农辞职……2008年的9月,对中国政治来说,注定是不平凡的月份。在短短一周里,一连串官员因重大责任事故辞职、免职,问责风暴波及全国。<br>
  “问责风暴是值得肯定的,这有利于官员提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民本意识。”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肖鸣政对本报记者表示,九月刮起的问责风暴让我们再次看到了中央为民负责、从严治官的坚定决心。但目前,缺少一个良好的官员淘汰机制,存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现象。<br>
  呼唤官员复出机制

  2004年初,阜阳出现了一批“大头娃娃”,229名婴儿因食用劣质奶粉造成营养不良,12名婴儿死亡。同年6月,阜阳市市长刘庆强受到行政记大过的处分,另有数名官员被开除、撤职或责令辞职。但被问责后相隔一年多时间,原阜阳市市长刘庆强已调任安徽省环保局担任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责令辞职的原阜阳市工商局副局长周毅生,已重返省工商局;被撤职的原阜阳市工商局分管市场监管的副局长杨伟,目前已调往安徽省的一个地级市工商局担任副局长……<br>
  舆论风暴过后,逐渐淡出媒体视野的这些被问责的官员,摇身一变,换个岗位,却继续出现在领导岗位上。“问责官员”凭什么东山再起?其到底受到了怎样的法律追究?其复出的理由是什么?类似这样的声音,在许多网友的评论当中,成为主导性观点。<br>
  被问责官员该何去何从,成为惹人关注的焦点问题。<br>
  “官员问责体现的是官员任免机制上的完善性和科学性,让有能力的‘问题官员’复出,则更多地体现出政治理念与制度的理性。”肖鸣政说。<br>
  肖鸣政表示,在相关问责事件中,各被问责官员的责任大小不可能完全一样。有的官员只是刚调到任上,问题常常是前任积累下来,突然爆发了;有的官员则可能是官僚作风,不作为;有的官员更可能是欺下瞒上,玩忽职守。事件发生时,因为要负领导责任,相关官员同时被问责是合理的。不能在复出问题上同样对待。<br>
  “随着我国官员问责制不断规范和完善,而与之相对应的官员复出机制却并不健全,相关规定十分模糊、笼统,缺少操作性和程序性,弹性和随意性很大,需要尽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问责官员复出机制。”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龚维斌教授对本报记者表示,只有通过制度化程序赋予权力的复出官员,才会让公众心服口服,而官员在重新履职中也才会更有底气。如果没有科学的制度支撑,官员复出缺乏严格的程序性,会令官员问责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受到损害。<br>
  “如果官员复出过程不公开、不透明,不仅违背了问责制对失职者进行惩罚的初衷,也在形式和过程上,破坏了公众对政策的信任感,弱化了问责,弱化了对他人的警示。 ”北京市泽元律师事务所李寒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

  “对于那些确有所长,或者在实践中重新赢得社会尊敬的人,应当通过公开的方式,允许其重新参政。特别是对于主动引咎辞职的领导干部,可以予以适当安排,并建立跟踪机制,努力形成领导干部既‘能上能下’又‘能下能上’的良好局面。”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对本报记者建议。<br>
  “目前很多官员都是悄然复出,对公众欠缺一个应有的说明。因此,往往令公众对之前的问责产生质疑。”肖鸣政表示,无论是本着“治病救人”还是“发挥余热”的精神,有些官员复出本身并没有错,这表明了政府在干部任用上的突破,对于违法违纪官员,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视其具体情况,安排合适的职位,让其继续发挥有益的作用。这体现出政治理念与制度的理性。实际上,公众对官员变动信息的关注,绝非仅仅出于对复出官员未来仕途的好奇,而隐含着权利觉醒下的公民在潜意识里对政治知情权的主张。<br>
  专家表示,目前这种闭塞的官员任免信息发布传统,使民间形成一种莫名的猜测和臆想。如果说以往是遵循着某种惯例的话,那么,在政府信息日益公开和民主政治日益昌明的今天,这一做法已经越来越受到民主环境的考验。<br>
  问责需走向制度化<br>
  相关专家一致表示,我国当前对行政问责的理解和适用还处于初级阶段,将问责简单等同于领导引咎辞职、等同于上级对下级的整顿、等同于出现事故后的惩罚举措,这显然还没有真正触及问责制度的根本意义。实际上,行政问责并不仅仅是让政府官员事后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其重点在于预防政府官员失职、失责行为的发生。<br>
  “可以说,我国官员问责制度发生了一系列实质性变化,问责法律体系逐渐完备,问责依据包括宪法、公务员法、相关法规文件,还有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很多行政问责的细则。”毛寿龙表示。<br>
  “如果缺乏有效的行政问责制,对于官员的监督就会流于形式。只有不断强化各级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让行政问责制进一步常态化、制度化,才能提高党和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肖鸣政表示。<br>
  温家宝总理在新一届中央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就提到,要“加快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要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br>
  许多专家表示,虽然目前问责制的制度设计还不能说已经完善,作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执政理念的体现,问责制不会只是一阵风。&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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