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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工作关系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居于重要位置。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的第一年,全社会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关注达到空前高度。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是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对于劳动保障部门重视履行职能、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凡是我们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地方,归根结底是因为我们较好地贯彻了坚持推进依法行政;凡是我们工作中出现了失误或障碍,归根结底是因为我们不同程度地偏离了坚持推进依法行政这个中心。<br>
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在“十一五”时期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为了适应劳动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应当从两个方面加大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力度:一方面,及时总结劳动保障工作的成功经验,使之上升为法律、法规和长期政策,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依靠现有法律手段,通过依法规范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解决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br>
一、积极推动劳动保障立法工作,为依法行政奠定坚实基础
依法行政的基础是有法可依。积极推动劳动保障领域立法工作,是劳动保障部门尤其是省厅和西安市局两个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现阶段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劳动法》为基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骨干,其他单项法规和规章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作用。<br>
在“十一五”时期全国劳动保障立法工作连续取得重大进展的大背景下,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配合人大和政府法制机构,相继颁布实施了《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以及《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四部法规规章,修订了《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和《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这些法规、规章的出台,为我省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构建了我省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从源头上保障了依法行政的准确性、合法性。<br>
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普法宣传工作力度,通过采取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使得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增强。<br>
2003年以来,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实施劳动保障系统“四五”“五五”普法规划,在人、财、物个方面给予充分保障。通过完善干部法律知识轮训制度,5年间基本把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各级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轮训一遍。从2004年开始,省劳动保障厅开展“处长大讲堂”活动,定期安排业务处室领导轮流给全厅干部特别是青年干部进行法律业务知识讲座,收到了良好效果。<br>
目前全省基本开通了“12333”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面向社会提供劳动保障政策解答、信息咨询和有关查询服务。开通了陕西省劳动保障网,并在此基础上每月定期开展厅长网上信访接待。<br>
二、建立较为完备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
作为政府重要组成部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接受来自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其重要体现就是要确保政务公开。首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类法律文件、规章制度、行政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只有各类规范性文件为广大民众所知晓,才能要求民众按照规定行事。其次,劳动保障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要向社会公开。只有广大劳动者完全了解劳动保障部门的执法依据和标准,才能使其有合理的预期,也才更能得到劳动者对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做出的行为的认可和信任。<br>
2006年,省劳动保障厅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要求,制定了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公开办法,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期限等,并在陕西省劳动保障网上公布。我们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清理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责和落实执法责任的工作。经过清理和分解,省厅共有10个执法主体,由省厅负责实施的法律共有10个、行政法规12个、地方性法规7个、部门规章13个、地方性规章8个。一共有50项行政执法依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也积极推进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高了行政机关运行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br>
《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后,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省厅经过三次清理,保留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有8项,合计审批项目比2003年减少66%。2006年我们制定了《行政审批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省厅行政审批工作。经清理后所有的劳动保障行政审批项目都在陕西省政府信息公众网和陕西劳动保障网对社会公众公布。<br>
按照 《陕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要求,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省劳动保障厅规定,在发布规范性文件前,必须由厅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核,发现问题的,由厅法制机构提出修改意见。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不能通过的,一律不得发布。对重大事项提交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或厅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了规范性文件相互“扯皮”“打架”情况的发生。<br>
近年来,我省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案件大幅增长。省和各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始终坚持重证据、重事实、重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断完善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探索行政复议现场调查取证、开庭审理、听证等办理案件的新方式,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br>
三、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br>
目前,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全省初步形成了省有总队、设区市有支队、县(区)有大队的三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组织机构,配备了专职和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建立了日常巡视检查、年度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专查等执法检查方式,制定了一系列基本执法规范、工作情况报告、目标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了职能统一、制度统一、程序统一的工作体制。2004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大执法力度。<br>
2007年5月-12月,全省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贯彻执行《劳动法》执法检查活动。今年5月-10月,我们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活动。检查的重点是劳动合同签订率、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等。根据建筑、商贸、饮食服务等行业以及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的特点,分类制定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指导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br>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体系的建立和执法检查力度的不断加大,强化了对劳动力市场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有力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br>
“十一五”期间我省劳动保障工作面临诸多挑战:就业形势严峻,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长期存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非常艰巨;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和利益分配的多样化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提出了新要求。<br>
当前,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干部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不到位,法治意识需进一步增强;市、县两级劳动保障法制机构的作用没有充分得到发挥;在行政管理和执法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被法院因程序不合法而撤销的行政行为屡见不鲜;还有行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问题等等。<br>
面对挑战和自身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新时期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在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的引领下,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为最终实现建设法治政府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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