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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制定公共经济体制时,单纯强调事权、财权划分,单纯看重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实际上是过于专注权力、无视民主的表现。应当坚持责任划分与权力划分并举,而且以责任的科学配置为前提,奉行“依责赋权”原则。依据这种理论,我认为,公共财政及公共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做到以下四点:
一、公共财政体制内含于公共经济体制,必须跳出就财政论财政的局限性,以公共经济视角研究财政及财政体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物品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体。从价值角度考察,公共物品的生产或提供是财政资金投入、使用及监管过程,而财政资金来源于政府从市场活动主体所征集的税收和非税收入;从使用价值角度考察,公共物品的生产或提供是整个国家机构自上而下立法、司法、行政各个不同公共部门的职能活动。可见,公共经济是国家机构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运用公共资源生产或提供公共物品的全部活动,而公共财政只是为此筹集、分配、使用和监管公共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表现为财政资金),它只反映公共物品生产或提供的价值运动这一个侧面,所以公共经济包含公共财政,公共经济体制也包含公共财政体制,研究财政及财政体制的理论和实践必须在整体角度上跳出就财政论财政的局限性,从公共经济及其体制这个更高视角来研究。<br>
二、公共经济体制是界定公共经济纵向多层次、横向多部门管理主体之间责任和权力的规则体系,对其改革必须使责任与权力相匹配
按照民主政治的基本原理,对于公共经济活动主体而言,责任是第一位的,权力是为履行责任服务的;如果不是为了公共经济活动主体履行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责任的需要,公民就没有必要把自己的权利让渡给别人从而形成可能异己的公共权力。因而,在研究制定公共经济体制时,单纯强调事权、财权划分(比如人们常说的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轻则属于中国长期封建专制社会专注权力、无视民主的表现。因此,应当坚持责任划分与权力划分并举,而且以责任的科学配置为前提,奉行依责赋权原则。<br>
三、公共财政体制也是公共财政纵向多层次、横向多部门管理主体之间责任和权力的规则体系,必须对其不同组成部分的改革整体谋划、协调推进<br>
我认为,长期以来,人们把财政体制狭隘地归结为政府间纵向的财政关系,而将立法、司法、行政机构之间以及各个行政部门之间的财政管理责权划分置之度外,是一种极其片面的理解。事实上,立法、司法、行政机构之间以及各个行政部门之间的财政管理责权划分科学与否,对公共财政管理效率高低有着极大关系。依据这种理论认识,经过一番努力,我省2005年初以省政府规章颁布的《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对政府与财政、财政与其他主管部门之间的财政管理责权进行了系统而明晰的界定。这是基于对公共财政体制的完整理解而自觉进行的一项公共财政体制创新。同时,在政府间纵向财政关系方面,着眼于破除政企不分的弊端和增强体制的规范性,我们于2002年按照简明规范的原则对省与市县税收收入划分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改革,省级只按不同比例分享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着眼于强化各地区竞相发展经济的动力机制,我们已经于2003年和今年相继实行两轮激励性财政体制;着眼于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我们今年对省以下财政收入划分体制做了针对性很强的改革。<br>
我省对省以下政府间财政体制的改革,不仅仅局限于财政收入划分,而是十分重视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的科学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的科学化。经过几年持续努力,我们参照财政部颁发的政府支出科目,初步制定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的整体方案,并从4类12项支出责任着手进行改革试点,省政府常务会通过了试点意见,涉及一般预算和政府基金16亿元,主要倾向是通过改革使支出责任与收入权力同步下移,相应减少、简并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既增加市县责任与收入权力同步下移,相应减少、简并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既增加市县政府财政自主权,也有利于省级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这都有利于提高财政效率和效益。我们在转移支付制度方面进行的创新性探索,主要是从1995年开始逐步以因素公式法改革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增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以此提高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配置效益和调节效果,并且从源头上防止腐败。<br>
我们从理论上认为,政府间纵向财政体制从内在逻辑结构上考察,是由三个层层递进、环环相扣的部分构成的有机体系,其中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是基础和前提,政府间收入划分是重要环节,政府间转移支付则是实现各级政府财政能力与支出责任平衡和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手段。我们正在致力于通过有计划、分步骤的改革创新,以求逐步实现省内纵向财政体制全面科学化,以便更加充分而有效地发挥财政体制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职能作用。<br>
当然,公共财政体制从更加广泛的视角,还应包括公共财政配置资源范围与市场配置资源范围的恰当界定。这种界定是以上公共财政横向和纵向体制的前提,因此,客观上是整个公共财政体制的基础和逻辑前提。如果不处理好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与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之间责任分工这一基础关系,整个公共财政及至公共经济体制都将是建立在沙滩上的塔。<br>
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基础环节是横向和纵向公共事务责权的科学配置<br>
目前,我国公共事务责权的配置改革明显滞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孤军深入已经困难重重。以财政方面省直管县为例,如果公共事务责权配置改革不能同步推进,至少将会造成以下四个矛盾:其一,会使设区市政府对所属县公共事务管理责权与财政管理责权发生错位;其二,会导致由各县区选派代表组成的设区市人代会只审批、监督市辖区财政预算和决算的政治管辖错位;其三,如果不同步进行划小部分较大省区辖范围或者适当合并县份数量的行政区划改革,则会导致部分辖县过多的省区政府管理幅度超限而产生另一种体制效率减损;其四,将紧密毗邻设区市的县由省级政府直接管辖,将会为今后设区市规模扩大造成障碍。因此,省直接管理县改革由于有利于减少政府层级、提高管理效率,确有必要推进,但同时应当解决好以上四个问题。只有这样,才会收到较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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