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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共经济体制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

(2008-12-08 00:00:00) 来自:河北日报/王黎锋


  现代公共经济理论认为: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和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公共经济体制通过满足公共需要来处理和调节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的规模比例及其关系,并通过地区之间公共资源再分配、为民间经济活动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引导促进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经济转型、经济加快发展,特别是经济联系高度复杂和经济矛盾趋向加剧时期,公共经济体制较多承担调节、促进经济发展等干预任务;作为公共经济体制整个链条中的一组环节,公共财政体制必须与公共经济体制相适应、相配合,激励与约束机制并存的体制功能设计应主要围绕政府纵向方面展开。(摘自齐守印《中国公共经济体制改革与公共经济学论纲》)

  当前,深入探讨公共经济理论的引导作用,对于进一步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把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推向深入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br>
  贾康:公共财政基本特征与民主制度建设

  在人类社会有智慧权力中心和剩余产品出现以后,就产生了所谓原始财政。在原始社会,虽然没有阶级利益加在里面,但它也是公共财政,只不过是很粗线条的公共财政。经济国家的出现,是对公共财政的第一次否定。等到了资本主义,提出自由平等博爱理论,并且使用这样一套理论来处理财政问题的时候,至少在形式上出现了向公共财政的复归。集中了人类社会先进文明成果的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应该往里面加入越来越多的实质性内容。但无论社会如何演变,社会权力中心始终都会存在,因此都需要科学配置公共资源,实行公共财政制度。<br>
  从这个角度看,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财政转型历程,就是顺应着经济社会转轨和政府职能转变,越来越培育和发展了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公共财政必须把满足公共需要作为自己工作的重心和基本目标,而不是再强调原来我们意识形态主流里面的以阶级斗争为纲。<br>
  第二,公共财政必须提供市场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牵涉到市场与公共产品之间的边界问题,并随着经济与技术条件的进步,这个边界是不断变动的。<br>
  第三,公共财政必须解决一个长效的决策与监督机制问题。真正搞公共经济,不可回避地需要建立以公民权利平等和政治权利制衡为基础的规范的公共政策决策和监督机制,这是目前来看最有难度的问题,需要政府政治体制改革的综合配套,需要找准切入点,以各方面很难拒绝的管理改革、管理改进的方式把法制化注入到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以公共理财的法制化拉动经济社会生活的法制化。<br>
  第四,公共财政作为公共经济的核心或枢纽系统,必须有适当的运行载体。这个运行载体就是现代意义的预算。预算必须要有完整性、透明性,再加上其他的制度建设,公共意愿就可能逐步参与。从评头论足开始,到规范性的公共选择,然后就可以有实质性的经过立法机关审批的严肃的预算形式。在审批之后,预算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执行文件,并得到严格的执行,这样就可以进而追求绩效,可以问责。<br>
  回到现实生活中,我们没有别的选择,就是进一步进行经济社会转轨,推进公共财政建设,完善公共经济体制体系。解决公共财政职能到位,建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体制,首先要把握一个逻辑源头。在市场机制失灵,在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资源配置里政府该做什么,各级政府该做什么,这就是逻辑源头。像河北和其他一些地方这几年锐意进取的改革创新,对中国整个历史是做出贡献的。前一段时间河北又做了一项创新工作,力图把从省到市到县的各级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拉出一个事权清单。现在这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省政府发文进行12类47项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这应该是我们要特别看重的一个事情。公共经济千头万绪的事情抓什么?像河北的这些财政改革成果应当值得宣传。<br>
  王绍光:社会转型与财政转型<br>
  从理论上观察,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经济转型和财政体制转型分三个时期:1949年至1984年为“伦理经济”,与此对应的财政形态为“领地财政”;1985年至1998年经济形态转变为“市场社会”,与此相应的财政体制为“税收国家”;1999年至今,社会形态是“社会市场”,财政形态为“预算国家”。<br>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处于伦理经济社会阶段,即经济关系必须服从某些社会价值。当时,我国有两种价值体制最重要:一个是基本保障,未必生活水平很高或经济发展非常快,但基本保障是能做到的,即便是低水平的基本保障;二是平等,不管是否贫穷,但资源的分配比较平等。在此价值体制指导下,经济关系被等,不管是否贫穷,但资源的分配比较平等。在此价值体制指导下,经济关系被“铁饭碗”和软预算约束两套机制陷在整个社会经济机制里,跟政治、社会、伦理联系在一起,市场基本不起什么作用,与此相适应,出现的财政体制为“领地财政”。主要表现在,企业按块块或条条上缴利润,而不是依据其经营活动向国家缴税,国营企业上缴的工商税收和利润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这样的体制下,国营企业不是真正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而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改革开放初期的承包制也带有领地国家的色彩。<br>
  从1985年,随着劳动力市场、资金市场、土地市场等要素市场的先后出现,到1998、1999年,我国逐渐迈向市场社会,这一时期最典型的特征是把市场经济关系运用到社会许多不该市场化的领域,比如医疗领域市场化。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和个人签订合同,不是铁饭碗关系;政府与企业不是软预算,而是硬预算约束;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实行分灶吃饭,与此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是“税收国家”。在税收国家中,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各种税收,把能够交到市场的事情都交给市场,税收仅仅能维持国家最基本职能。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出现预算国家,但为预算国家的出现准备了必要条件。<br>
  1999年以后,我国从“市场社会”向“社会市场”转变。在这种体制下,个人、企业与政府关系简单明了,个人按照财产、收入以各种形式向政府交税,政府收税后向居民提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各种社会服务。我国逐步具备了预算国家的两个特点——— 财政统一和预算监督,财政体制也开始转向预算国家。<br>
  我国在向预算国家转变过程中,一方面将大量预算外收入逐步纳入预算;另一方面,在预算监督上不断尝试,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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