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几年来,伴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进展,税收收入快速增加。2007年我国的工商税收收入(不含关税、契税及耕地占用税)达到49449亿元,比1994年增长了8.75倍,比2003年增长了1.42倍。1994—2007年,我国税收收入的年递增率达到了19.15%。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的基本方向,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落实党的十七大所确立的“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的基本思路,在继续强化筹集财政收入功能的同时,重视公平原则,坚持合理负担的政策取向,着眼于税收的可持续性发展,更好地发挥税收在国家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体内容笔者认为应有如下几点:
一、近期的税制改革应侧重于保持社会经济的稳定<br>
1.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稳定物价,抗震救灾,要有适当减税的考虑。2007年以来,我国的CPI持续高企,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与此同时,我国今年重大自然灾害频发,从年初南方的雪灾到5月的四川大地震,都给灾区老百姓的生活和生产的恢复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财税政策要体现民生的需要,适时地主动地采取一些减税的措施。比如,降低农产品初加工和再加工的增值税税率,减轻老百姓购买粮食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的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物价的上涨;临时降低部分救灾物资的税率,促进这部分物资的生产制造;对救灾捐款给予免税,鼓励更多的社会公益性捐赠;对灾区老百姓的自谋经营给予免税,以鼓励灾民恢复生产及生活自救,等等。上述措施对财政收入会有一定的影响,但在可承受范围内,却能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br>
2.加大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力度。个人所得税是发挥收入调节作用的重要税种。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不够完善,近期也难以一步改革到位,实行完全的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近中期的改革任务是进行局部的调整和完善。今年3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减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受到广大低薪纳税人的欢迎。但仅此还不够。个人所得税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有些是现在就可以着手解决的。如工薪所得的税率表设计不合理,5%、10%、15%、20%及25%以上的适用区间分别为500元、1500元、3000元、15000元和20000元,低税率的适用区间明显过窄,而且5000—20000元的适用税率都是20%,这也为税务部门掌握12万元申报的人数带来困难:按20%的税率统计会高估,按25%统计又会低估。这是国家实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必须进行纳税申报制度以来,税务部门对申报人数掌握不准的一个原因。建议把5%、10%、15%三档税率的适用区间扩大为2000元、3000元、5000元,这样,凡是按20%及以上税率纳税的,都是月所得在1万元以上的,都是需要申报的。此外,偶然所得20%的固定税率已不适应调节收入、体现公平的现实需要。例如,年工资应税所得超过120万元,边际税率高达45%,而上千万元,甚至过亿元的中奖所得,税率仅为20%,税率设计的有失公平过于明显。建议对偶然所得改为按累进税率征税。<br>
3.加快资源税改革。为了理顺资源产品价格,贯彻中央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思想,落实“节能减排”的任务,应该加快资源税制度的改革。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涨价归公”是基本的准则,而目前资源税在资源产品价格中的比重仅为1%左右,导致大量的资源收益流入企业和个人手中。资源税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资源有偿开采、使用的前提下,调整计税依据,提高税率,使外部治理成本内部化,促进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合理化。当然,资源税的改革会引发资源产品价格的提高,这一方面是资源价格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过程,另一方面,在我国当前的CPI处于高位时资源产品价格的提高又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因而时机的选择成为推行资源税改革的关键。权衡利弊,笔者认为应在物价上涨得到有效控制之后,择机推出资源税的改革。<br>
4.进一步完善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消费税和出口退税。由于征税范围和税率的调整可以体现宏观决策的意图,因而消费税和出口退税目前已成为我国宏观调控新的重要工具,在今后的经济运行中仍将发挥重要作用。为此,需要修改相关的税法条例,明确消费税的立税宗旨及调整机制,规定出口退税实行零税率的条件、调整机制及相关程序,减少政策手段运用时对企业的负面影响。<br>
5.保证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尽管实施条例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发布为新法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制度上和操作流程上的保障,但仍可能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需要密切关注,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一是要关注收入的变化。我们对新法实施后所得税收入变化的各种预测基本上都是静态的,许多动态因素不可能考虑周全,因此所得税收入尚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例如,“合理的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到底会缩小多少税基?优惠政策经过加法减法后又会对税基产生多大的影响?外资企业提高税率的比例有多大?等等。这些情况都需要密切关注。另外,在征收管理层面,新旧税法的衔接是否顺畅,所得税收入的跨地区分配如何合理解决,等等,也是保证新法顺利实施不能不考虑的方面。<br>
6.加快推进增值税改革。东北地区的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已经进行了5个年头,中部地区26个城市的改革试点也已进行了近一年,增值税转型改革所能产生的效应及影响应该说已经基本上清晰了。尽管我们对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成效可能高估了,以致全面推行的动力有所弱化,但目前税制的这种分割的局面不利于增值税的运行和管理,建议还是尽早全面推开为好。同时,应研究增值税扩大范围的改革,第一步可考虑先将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纳入增值税的范围。<br>
二、中期改革的重点是调整、完善现行的税制结构
1.设立环境税的研究。“防治污染、改善环境”已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特别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的工作部署,完成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COD)的减排任务,需要相应的税收政策手段。因此,设立环境税研究已提上了改革的议事日程。此项改革可以分两步走:一是进一步加大现有税制的“绿色化”程度,丰富环境税收政策的运用手段;二是在条件成熟之后,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推出独立型环境税的税种,例如污染排放税。初期可主要对硫和碳的超标排放征税。<br>
2.燃油税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