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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具有什么样的特殊意义?有哪些理论创新和政策突破?如何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省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所长彭建强研究员。<br>
农村改革发展在我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记者: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集中研究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问题,审议通过了《决定》,引起全国乃至世界的高度关注,您认为这次会议和《决定》有着什么样的特殊意义?
彭建强: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在这一重要历史时刻,系统回顾和总结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进一步统一全党全社会的认识,科学把握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下一步农村改革发展作出战略性部署,无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通读《决定》全文可以发现,我们党在“三农”问题上,认识上有新突破,理论上有新发展,政策上有新举措,对广大农民也必将得到新实惠。特别是《决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已经实现了历史性跨越,而今又置身于新的历史起点上,感觉到农村改革发展的方向更加明确、前景更加美好。《决定》无疑是指导当前和今后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br>
记者:我国的改革率先从农村开始,并以磅礴之势推向全国,请您谈谈农村改革发展对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全局的作用和贡献。<br>
彭建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基础性问题,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关键性问题。特别是我国城镇化水平低,农民比重大,农业基础不稳,农村发展落后。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繁荣稳定,没有农民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全面小康。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不仅极大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极大改善了广大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创造性探索,为实现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为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成功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br>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把握农村改革发展的形势和方位
记者: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如何认识我国农村改革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及特征?
彭建强:《决定》明确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一个“发展阶段”、一个“关键时刻”、一个“重要时期”,对我国农村改革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及特征作出了科学判断。虽然这几个判断的意思在近几年来的重要文献中已经明确,但在《决定》中作出了新的系统性的理论概括,标志着对我国农村改革发展阶段的科学认识和理论升华。<br>
记者:当前,农村改革发展面临哪些新的矛盾和问题?<br>
彭建强: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我国农业经营方式深刻变化,农村经济结构深刻变动,乡村治理机制深刻变革,农民思想观念深刻转变。这一切既蕴涵着难得的机遇,又带来严峻的挑战,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经济体制尚不完善,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要求紧迫;二是农业发展方式依然粗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求平衡压力增大;三是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较低,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任务艰巨;四是农村社会利益格局深刻变化,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社会管理任务繁重。针对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决定》强调指出,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这是对加快解决“三农”问题必要性和紧迫性的最新概括。<br>
记者:对历史方位的准确把握,是作出战略决策的前提和基础。您认为应如何准确把握农村改革发展的方向和定位?
彭建强:党的十七大提出“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总要求,《决定》贯彻了十七大精神,对农村改革发展进行了准确定位。《决定》指出,继续解放思想,以新的理念和思路破解农村发展难题,为推动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提供不竭源泉;坚持改革开放,在统筹城乡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的活力;推动科学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社会和谐,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农民安居乐业,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这四个方面的定位,体现了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新认识,体现了对新形势下做好“三农”工作重大意义的新概括,体现了立足全局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新要求。<br>
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记者: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统筹城乡发展越来越重要,《决定》提出到2020年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我们应怎样理解这一改革进度安排?<br>
彭建强:近些年来,围绕城乡关系的改革明显加快,改革措施不断出台,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人们对此也有着较高的预期。但是,也必须认识到,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矛盾是长期以来积累形成的,而且已经导致现实生活中城乡发展水平的巨大差距。城乡矛盾纷繁复杂,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多方面配套改革和协调推进。例如户籍制度改革,不只是简单的户口迁移问题,而是涉及劳动、就业、社保等一系列问题,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了,农民户口迁入城市就没有实际意义。所以,解决城乡矛盾,不仅需要政策形式上的改革,而且需要经济社会实体上的发展,必须以改革促发展,在发展中解决历史形成的矛盾和问题。从政策障碍和现实差距双重制约的角度来看,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任务艰巨。《决定》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主要是考虑了这种体制机制的建立,不只是形式上的,而是发挥实质性作用和取得实际效果意义上的。<br>
记者: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方面,《决定》有哪些新的政策安排和重要部署?
彭建强:《决定》把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作为新时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决定》明确提出,要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要尽快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等。此外,《决定》在县域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作出了新的部署,要求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增加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实力;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在省直管县(市)改革探索方面,我省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决定》还指出,要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积极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br>
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br>
记者:长期以来存在一种认识,认为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经营存在严重弊端,期望在农业经营制度改革上有所突破。《决定》强调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应如何理解其中的“稳定”和“完善”?
彭建强:首先要明确和强调“稳定”,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我国基本国情、适应农业生产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决定》强调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与以往强调“长期”不变相比,这次强调了“长久”不变,可见“稳定”的要求和力度更大。其次是要不断“完善”,在“完善”方面,《决定》提出“两个转变”的要求:一是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二是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概括来说,家庭承包制必须坚持不变,小农户经营弊端要靠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来解决。<br>
记者: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相关联的就是土地流转,在会议召开之前,人们就期望在土地流转方面能有大的政策突破,而从《决定》内容来看,感觉突破似乎不如预期。对此应如何理解?<br>
彭建强:可以说,自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推进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就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但实际进展程度并不如愿。原因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流转不是靠我们的主观愿望就可以人为推进的,而是需要具备相应的经济社会条件的。具备流转条件、有流转愿望和要求的,可能在实际中早已经实现了土地流转;不具备流转条件、农民不愿意流转的,人为推动也无济于事。在土地流转方面,更多的是农民的自主和自发行为,而不是靠政策“允许”就能流转。当然,这并不是说政府就完全没有作为了,政府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有助于更好地推进土地的有效流转。《决定》指出,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就是有效的政策措施。《决定》同时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br>
记者:在农村土地管理方面,《决定》还有哪些新的规定?我们应如何把握政策走向?
彭建强:《决定》比以往更加强调了对农村土地的“严格规范”管理。一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二是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三是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可见,政策走向是严格规范土地管理和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权益。<br>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稳定的重要措施<br>
记者:近两年来,农产品市场波动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粮食安全也再度成为牵动我国社会神经的敏感话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维护农产品生产和市场稳定,确保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br>
彭建强:农业是弱质性产业,比较经济效益低,特别是农产品需求价格弹性低的特点,加剧了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谷贱伤农”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制约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症结性矛盾。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补偿农民利益,保护农民积极性,确保粮食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近几年来,我国已经推出了一系列惠农政策,今后还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决定》指出,要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特别要支持增粮增收,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要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要优化农产品进出口和吞吐调节机制,保持农产品价格的合理水平。<br>
记者:《决定》指出,我国已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您认为应如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彭建强: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是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的根本措施。为此,必须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健全农业产业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经营效益,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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