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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以前,中国的金融机构种类极其单一,金融体制以高度集中统一、行政主导为基本特征。在极端的情况下,全国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银行,没有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一切资金融通活动必须按照计划执行,人民银行的分行之间不能有资金融通,企业之间不能进行资金交易,民众个人之间也不允许进行任何商业性
资金活动。
经过30年的改革,中国金融组织体系的建设得到了长足进步,组织结构日臻完善。已经形成了由“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主导、大中小型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辅翼的层次丰富、种类较为齐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的金融组织体系,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0年中国金融机构改革的主要成就
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日臻完善
1978年开始的金融改革首先从改造金融组织体系入手,金融组织体系的变迁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加快发展各类金融机构,这样改变了持续几十年的中国人民银行一身多任的局面,使人民银行得以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并通过金融组织的扩张保证了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在1993年的鼎盛时期,中国金融机构的数量超过六万家。同时,外国金融机构也开始进入中国。第二阶段,实现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分离,推动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型。第三阶段,在推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同时,使金融组织体系朝着国际规范的结构发展。
1978年,全国只有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四家国家银行以及规模很小的农村信用社,当年全部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仅为1155亿元,贷款余额1890亿元,分别仅占GDP的32.2%和52.7%;30年之后,中国的银行体系已发展到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十余类,数千家银行类金融机构,总资产合计达到近52.6万亿。2007年各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389371亿元,贷款余额261691亿元,分别为当年GDP的151%和 102%。
30年中,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也得到了长足发展,截至2007年末,我国注册证券公司106家,基金管理公司56家,保险公司110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2330余家,这些机构的总资产合计超过5万亿元。
金融机构的市场化运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
1、金融组织结构的多元化极大地改善了市场竞争的基础。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准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来自竞争,竞争要求公平。但是在改革以前的几十年中,由于国家控制了全部金融资源,根本不存在市场竞争的基础。这种高度的垄断性不仅导致银行经营的低效率,也压制了金融服务创新。改革以后,随着金融机构数量的增加,国家银行绝对垄断的地位被打破,市场竞争格局逐步形成。2007年,国有商业银行在存、贷款市场的占比已经分别降至51.5%和46.4%。2001-2007的六年间,国有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市场份额分别下降了9.4个百分点和11.2个百分点,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机构的市场份额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2001年入世之后,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度进一步加大。截至2007年底,中国境内已有外商独资银行24家(下设分行119家)、合资银行2家(下设分行5家,附属机构1家)和外商独资财务公司3家;另有23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外国银行在华设立了117家分行。外资银行的资产达到1.25万亿元,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2.4%。在保险领域,2001年外资寿险公司和非寿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只有1.95%和0.73%,2007年则达到了8%和1.16%,外资在整个保险行业的市场份额则由2001年的1.55%增长到了2007年的5.97%,增长了将近4倍。这些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进一步改善了市场竞争格局,也为中资机构带来了新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促使其努力通过改善服务、提升经营水平来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2、金融机构的股权结构和内部治理得到有效改善
改革初期,在金融组织结构上打破了国家银行一统天下的格局,各类金融机构得以建立。但是,我国金融组织的所有制结构仍然比较单一,国有金融机构在全部组织体系中占绝对地位,其它成份如股份制,民营、外资合资金融机构相对来说数量很少,规模也很小。这种单一所有制结构的缺陷突出表现在政府与银行的产权关系模糊不清,政银不分,银行缺乏经营活力。从1986年开始的专业银行企业化经营改革到1993年以后推行的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对银行经营机制的多项改革始终未能收到预期效果,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在金融商品的股权结构上取得突破。
2001年以后,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造开始快速推进。随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的上市和外部资本加速进入,中国金融机构的股权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25家中资商业银行引入33家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总额212.5亿美元。在证券业,目前外资已参股7家大型证券公司,持有28家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份。与此同时,民营资本也开始进入金融领域。典型如浙商银行民营资本已占其总股本的85.71%,民生银行民营资本占到其总股本的55.04%。在城市商业银行,民营资本股占比达到29.42%;此外,农村金融机构一般由中小企业、农村工商户、农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建,从资本归属来看,基本为民营资本。
外部股东的引入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对于金融机构改进内部治理和提升管理水平产生了重要影响。
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稳步提升,资产质量持续改善
2001年末,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高达25.37%,不良贷款余额约为2.3万亿元,如果加上2000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从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1.4万亿元,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将近4万亿元。除了国有商业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问题同样突出,有的甚至比国有银行更为严重。
上述状况迫使政府不得不采用大力度的行政手段治理整顿,并对金融机构进行救治。2002年以后,金融机构加大改革力度,通过不良资产核销、财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措施,有效地改善了资产质量。截至2007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8%,首次达到国际监管水平。商业银行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8.4%,达标银行161家,比上年增加61家;达标银行资产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79.0%。商业银行按贷款五级分类的不良贷款余额为1.3万亿元,不良贷款率6.2%;主要商业银行按贷款五级分类的不良贷款余额为1.2万亿元,不良贷款率6.7%,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税后利润4467亿元,证券公司的盈利也有大幅增长。
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得到提高
1、产品创新快速推进
近年来,由于金融体制机制和监管环境的不断完善,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能力得到增强,创新产品层出不穷。资产证券化试点、电子银行、银行卡、个人理财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逐渐成为银行业务最活跃的领域。在证券领域,一些证券公司正在跳出传统的经纪领域,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集合理财、衍生产品等新型业务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加。在保险领域,近年来各种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投资型保险产品异军突起,不仅更好地满足了个人金融资产多元化的市场需求,也大大拓展了保险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2、营销模式创新
随着市场竞争的深化,很多金融机构的营销模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日趋多样化的营销模式正在取代传统的简单分销模式,出现了营销组织由分散向高度统一转变,营销渠道由简单的客户经理服务向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转变,营销方式由仅依靠自身渠道向各类金融机构联动、多渠道销售转变的发展趋势。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使银行保险的发展。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从国外引入银行保险销售模式以来,银行保险发展迅速,不仅成为寿险公司的重要销售渠道,也为银行拓展了业务领域。商业银行通过发展银保业务,降低了银行对利差收入的依赖性,发掘了保险公司客户资源的潜力。
3、组织创新——以金融控股公司为主要模式的综合经营
30年中,中国金融机构经历了一个混业——分业——再次混业的过程。改革之初,中国建立了一个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每当组建新型金融机构的时候,银行往往成为投资主体。此外,四大国有银行的各级分支机构还纷纷出资组建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这几类机构共同作用,使银行得以利用信托公司绕过规模控制扩大信贷,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的证券营业部(一度是独立法人)能够得到资金用于炒股。
在当时银行治理结构和外部监管都很不完善的情况下,这种混业经营的模式导致金融秩序混乱,金融风险加剧,并构成了中国80-90年代两次严重通货膨胀的微观金融基础。1993年,出于整顿金融秩序的需要,中国金融业开始采用分业经营的体制。随着保监会、银监会的先后设立,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进一步固化。进入21世纪,随着《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的颁布,银行业、证券、保险三大行业的金融机构正式开始了相互参入的过程。截至2007年末,我国已设立了7家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5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1家银行系信托投资公司,银行系保险公司也已经诞生。同时信托公司、企业集团、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也开始投资参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分设法人机构的行使,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和股权投资市场开展了一系列跨业经营活动。
当前我国金融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际竞争力普遍不足
经过近几年对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造,金融机构特别是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了明显的改善,单从数字上看,我国银行业前10家银行的效益指标与世界前十大银行已经相差无几,但是应当看到,这种效益是在市场仍然相对封闭、市场远未达到充分竞争、存贷利差很大的条件下取得的。同时对于几大国有控股银行来说,如果不是在股改过程中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包括注资、剥离巨额不良资产),也很难在短期内进入国际大银行行列。与国际一流金融机构相比,我国金融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总体水平不高,国际竞争力仍然较弱。
影响我国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的因素主要有四点:第一,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仍存在较大缺陷。第二,缺乏有竞争力的经营模式。第三,风险控制能力普遍偏低。第四,创新能力不足。
2、金融组织体系的结构性缺陷仍比较突出
这种结构性缺陷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证券业、保险业整体规模偏小。长期以来,中国金融体系一直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直接融资发展缓慢,导致证券业规模明显偏小。2007 年12月底,中国共有证券公司106家,总股本8522亿元,总资产1.72万亿元,证券公司管理资产总值821亿元,与国际大型投资银行相比,除总股本外总资产及管理资产总规模仍然过小。与此同时,证券行业的集中度不足,市场份额极为分散。2007年,在106家证券公司中,最大一家的市场份额只有不到4%,前三家合计不到11%,市场份额在1%以下的小型证券公司多达86家。这种小型化、分散化的格局,很难与国际大型化、全能化投行相竞争。
第二,中小企业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很不健全。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收缩农村分支机构和网点,使得农村金融服务被大大削弱。由于市场准入被严格控制,民营资本难以进入正规金融体系,农村信用社被迫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而农信社自身在运作机制、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由于缺少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迟迟不能缓解,特别在实施紧缩货币、信贷时期,中小企业往往首当其冲,成为商业银行的弃儿。
金融机构改革未来趋势展望
2002年以后,中国金融业进入了改革的新时期。未来几年,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可能会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推进:
逐步推进国内金融的自由化,降低金融管制程度,这种自由化至少将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其一,进一步放松市场准入管制,增加市场主体。
目前中国金融市场准入尽管在法律上已经没有障碍,但是要新设立一个金融机构仍然难度极大。这种对现有金融机构的保护对于一个尚处于起步阶段、发育很不成熟的市场来说,具有避免因金融机构数量过多而出现恶性竞争的效果,但是长此以往,必然会使现有中资金融机构难以通过市场的磨练而强壮起来。今后市场准入管制的放松可能会从几个途径入手:一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针对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的特点,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使更多的“地下金融”浮出水面,成为正规金融体系中的新成员(如乡镇银行、社区银行和小额贷款机构)。同时要鼓励多种形式的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期货等金融服务,从而构建一个多种农村金融组织功能互补、产权明晰、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二是结合现有小型金融机构深化改革,通过调整城市和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对部分地方性金融机构进行重新组合,使之登上一个新的台阶,成为规模较大、覆盖面较广的区域性金融机构。三是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如汽车金融、货币经纪等等。
其二,逐步推进利率、费率自由化。正如价格不放开商品市场就不可能产生实质性竞争一样,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费率作为保险产品的价格,如果继续被管制,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不可能进入真正的竞争时代。事实上,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启动之后不久,价格体制便成为改革的主要对象。1985年,根据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价格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的指导思想,价格体制改革开始起步,从大范围放开农产品价格管理权限,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购销价格和主要工业品出厂价格开始,商品价格逐步由政府决定走向市场决定,成为其他改革的先导和基础。实践表明,凡是价格放开的领域(如纺织、机械)竞争都比较充分,而仍然存在价格管制的领域(如资源)则垄断现象严重,资源配置扭曲。为提高中国金融领域有效竞争的程度,提高金融业的效率,金融商品价格的自由化同样是下一步改革无法回避的课题。
其三,减少政府保护和行政干预。30年改革面对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如何界定政府的职能和作用范围,划清政府和企业的界限。目前金融机构已经基本与政府和监管机构脱钩,国有的色彩也趋于淡薄,但是过度保护和行政干预的问题并没有完全消除。今后无论是从维护市场公平的角度还是从提高企业竞争力、防范系统风险的角度出发,政府都应主动转变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的方式,使企业拥有更大的自主性,并通过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来推动金融机构的合规、审慎经营。
其四,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不能达到监管要求的金融机构,及时采用相应的惩罚如罚款、停止部分业务、停止全部业务、被其他机构收购、关闭等,籍以促进实质性竞争的展开。
支持金融企业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兼并重组,促进组织结构的合理化。
目前我国金融组织结构还不够合理。在银行业和保险业,市场过于集中,少数几个特大型金融机构控制了相当比重的市场份额,占据着市场的高端,除此以外的金融机构大多具有成立时间短,规模小,体制机制不够健全,从业经验相对缺乏的特点。在证券业,市场过于分散,大量证券经营机构规模小、实力弱、内部治理不够健全。在外资金融机构比较集中的大中型城市,这些中小型金融机构必然将受到强烈冲击。因此,今后除了要积极发展直接融资,扩大资本市场规模以外,通过兼并重组重新配置行业资源,提高中小型金融机构的竞争实力,也不失为一种可行之策。此外,监管部门还将支持优质金融公司创新,探索各种组织形式,推进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公开上市,以形成规模适当、经营特色各异、分工合理的多层次金融组织结构。
积极推进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支持和规范金融集团和金融控股公司发展。
综合经营的实质是通过调整和改进业务结构,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全方位需求,将过去需要多家金融机构才能提供的多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集中到一家机构提供,从而使得客户能够得到质量和效率更高、成本费用更低的服务。换言之,就是要使客户能从一个窗口购买更多的商品。由于综合经营具有节约交易成本、分散金融风险和获得协同效应等优势,在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和金融机构加速转型的环境下,通过稳步推进综合经营来提高我国金融业竞争力已达成共识。特别是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内部治理的改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都在重构盈利模式,调整经营重点。在这种情况下,发展综合经营的内在要求更加迫切。在监管部门的支持下,近来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态势日趋明显。除了原有金融控股公司之外,一些新的“保险系”、“证券系”金融控股公司正在积极酝酿之中。可以预料,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综合经营将成为金融业发展的主流趋势,金融集团和金融控股公司将得到更快发展。<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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