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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保障农民权益

(2008-10-26 00:00:00) 来自:浙江林学院/光明网


    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我省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br>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br>
     十七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序幕,并且围绕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益等热点和难点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和制度,要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特别是要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对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等政策,为创新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呈现多样化,但最为引人注目的土地流转形式就是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由于其在保护农民权益、明晰资产权利、集约经营土地、发展集体经济、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和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及农村新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在一些发达省区得到广泛推广。<br>


    我省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走在全国的前列,呈现出速度快、质量好的特点。截至2007年9月底,全省共有795个村完成改制成立了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 根据2005年12月份召开的全省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会议精神,全省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现有城中村、城郊村及年净收益在100万元以上村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一些发达地区制定发展规划,分批分期推进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杭州市余杭区精心组织,合力推进,到2010年,将基本完成辖区内村经济合作社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绍兴县本着坚持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将“城中村、镇中村、园中村”作为推进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点,明确提出这三类村必须加快步伐、尽快到位,而其他面上村则坚持条件、稳步推进。<br>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带来了机遇,我们应抓住机遇,乘势而上,认真贯彻和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的难点和问题,以制度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br>


   简单地说,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就是将集体拥有的土地和其它资产量化到户、到人,社区组建股份合作社经营土地和其它资产,农民变成股东。我们通过实践调查,深入村庄、农户了解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情况,深感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为农民带来了实惠,广大农民普遍对这一改革表示满意。<br>


一、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br>


    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且保持长久不变。在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部分发达省区农村和一些大中城市郊区,非农产业快速发展,农民纷纷转向二、三产业,农业收入已不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造成土地资源利用率不高,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及城市的扩张,大量土地被征用,使得一些村庄合并,一些村庄转变为城市社区,村民转变为市民,伴随而来的就是集体资产处置及农民离开土地后生活保障问题。此外,目前农村集体资产处于人人有份却又人人没份的状态,农民的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集体资产管理不善甚至流失,影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br>


    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为解决农村出现的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和方式,适应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并且实践证明,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为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集体经济、保护农民权益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证。首先,明确了农民的财产权利。现在农民根据自己股份的多少就可以知道自己在集体财产中所占有的份额,根据份额的多少,获得相应的收益分配,可以说在股份面前人人平等;第二,为农民解除了后顾之忧。农民把土地经营权交给股份合作社,可以安心从事非农产业,土地可按股份获得稳定的收益,并且一些股份合作社在推进改革的同时,为农民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使农民离开土地后自己的权益和生活都有了可靠的保障;第三,有效利用了社区资源。通过股份合作形式,把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经营土地联合起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发展高新技术和生态农业,实现了土地、资本和技术的有机结合,大大提高了土地的产出效益。一些股份合作社把土地资源划分为农业区、工业区、商业区、住宅区等,合理开发土地资源,增加了非农用地,扩大了收入来源,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社区的发展;第四,建立了有效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农民的股东地位,建立健全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制定了股份合作社章程,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了农民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增强了农民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意识,改善了集体资产管理,确保集体收入和分配的公开和透明。<br>


二、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需要<br>


   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正处于大变革时期,可以预见,村庄合并、人口老龄化、土地集中和规模经营将是未来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伴随而来的就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土地利用方式的变革,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度将是适应这种变革的重要形式。<br>


     人口老龄化时期到来,农村劳动力将出现短缺。中国社会科学院蔡舫研究员认为,到2015年中国将会出现普遍的劳动力短缺问题,而农业劳动力短缺在一些发达地区农村已经出现,由于比较利益的缘故,大量农村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导致土地荒芜或利用率低。从我们在浙江省发达地区的实际调查情况来看,大多数农村劳动力都转向了非农产业,没有工作的人大多数是老年人,而且有许多家庭是老年人家庭。<br>


    教育部公布的《200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小学学龄人口逐年减少,三年中全国小学生入学人数共减少1300万人,小学数量较三年前减少了9万多所。而与此同时,大学近年的大量扩招,使一些地区大学入学率达到近80%,这就意味着大批劳动力将自然从农村土地转移出来。一方面是入学儿童的减少和学校的合并,另一方面是农村毕业生通过高考形式不断转移出来,将逐步导致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和缺乏农业劳动力的局面。<br>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长久时期内将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随着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村社区资源将会以股份合作形式合理开发利用,农业发展方式将面临根本性的转变,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逐步扩展到欠发达地区,但欠发达地区可能主要以土地股份合作为主,因为这些地区相对而言农村经济落后,非农产业的发展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集约化、规模化农业将是发展方向。<br>


三、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应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为主导,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以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为契机,以明晰产权、理顺分配关系、完善经营制度、规范管理为核心,坚持因地制宜、积极引导、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理念,创新和激活土地流转机制,发挥资源特色和优势,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规模经营,建立起成员共有、民主管理、共同受益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行质量,逐步改善经营环境,使股份合作社成为一种产权明晰、自主经营、民主管理、合理分配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更好地担负起生产服务、管理协调、资产积累和资源开发等职能,并积极创造条件,让具备实力的股份合作社转变为股份公司,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br>


四、坚持原则、稳步推进<br>


      实施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应坚持改革的基本条件,注重实效,不能流于形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第一,村集体应有一定数量的集体资产,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或者有好的合作项目及现实需求,同时要求领导班子具有一定凝聚力,大多数群众有改革的愿望;第二,坚持示范引导、形式多样。改革是一种探索和实践的过程,应在试点试验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展开,并强调典型带动和政策引导的作用。同时,应坚持一村一策的指导思想,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和内容,真正使改革落到实处、发挥成效;第三,遵循改革程序,健全制度安排。目前改革过程分为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应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准备阶段包括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召开改革动员大会和各种类型座谈会及展开详情调查,实施阶段包括清产核资、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实施方案、选举股东代表、制定章程等。同时,建立健全各种有效的经营制度和管理制度,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及社员代表大会的职责、运作机制,招投标办法、收益分配及财务管理制度等;第四,按政策法规办事,兼顾各方权益。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严格遵循土地承包法及其它政策法规,对于政策、法规明确规定的,坚决按政策、法规办事。对于政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积极征求广大社员的意见,特别是村民代表和党员的意见,组织专题会议讨论,争取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近年来社区居民成分复杂化,一些居民已农转非,或者一些人已离开社区,还有如何处理社员原始投入、劳动贡献、改革后人口变动等问题,由于股份合作制改革牵涉到广大群众的利益,这就要求股份合作社要统筹兼顾各方面、各阶层的利益,合理确定量化对象及设置股权,多渠道、多形式化解矛盾和问题,确保大多数群众满意及社区的稳定和发展;第五,切实解决农民离开土地后的生活保障。实施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要使农民离开土地后有稳定的生活保障。随着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同时,国家出台的农民教育、就业等多方面的政策措施,也为农民转岗就业创造了条件和机会,应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扶持,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br>


五、不断创新,增强活力和后劲<br>


    目前,各地在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不断探索形式和内容的创新,为股份合作社发展增添了活力,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条件,适时探索股份合作社发展的新途径:第一,探索在股权设置形式上的创新。各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设置了多种股权,如原始投入股、机动股、现金股、家庭股、投资股等,这些独特的股权形式,解决了集体资产分配和资金筹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股份合作社顺利运作奠定了基础,股份合作社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把握、积极创新;第二,探索股权运作方式上的创新。可以有偿分配股权,以股份金额的一定比例购买,或者采取增资扩股的形式,买一股送一股 ,以增加股份合作社的运营资本,增强人们关心和参与股份合作社管理的意识。应活化股权,如可以抵押担保,可以继承,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转让,并逐步向股权市场化方向转变;第三,探索经营形式方面的创新。大多数股份合作社以土地或资产出租经营获得集体收益,如出租农业土地、厂房、市场、宾馆等,也有一些股份合作社与公司合作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等,还有些股份合作社投资高利润的电力设备、汽车附件企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健全风险管理机制,不断创新经营形式,让股份合作社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第四,探索合作社管理机制方面的创新。合作社应从健全民主、强化监督、注重发展的角度,创新合作社的管理机制,可以采取领导班子年薪制,使绩效挂钩,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应让更多懂经营、善管理的农民社员加入到管理者的队伍中来,有条件的合作社可聘用专家经营管理。同时,应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实行财务预决算管理等;第五,探索体制上的创新。现有股份合作社仍然负有一定的社区功能,一些社区基层组织的管理者也是股份合作社的管理者,这也是客观实际情况决定的,应逐步理顺股份合作び肷缜阕橹墓叵担糜惺盗Α⒂刑跫墓煞莺献魃绱由缜δ苤邪谕殉隼矗蚬煞莨咀停⒔∪执笠抵贫龋迪志坪凸芾硖逯频拇葱隆?br>


六、完善支持政策,创造发展条件<br>


    实践证明,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必须依靠政府的支持,各级政府部门应从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发展目标、建立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制度、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高度,正确认识这一改革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政策和措施,因势利导,适时推进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第一,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内容一般包括印发改革操作规程,组织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业务培训及情况分析会议,审核改革实施方案和章程,特别是指导审查清产核资、利益分配等事宜。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对折股量化界定办法、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第二,给予优惠的政策扶持。为了鼓励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在财政资金、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如给予其优先落实项目用地,给予奖励资金扶持,工商、民政等部门对股份合作社在办理注册登记等审批手续及相关证照时,应简化手续、减免规费等;第三,为转岗就业提供支持。政府部门要为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劳动力提供技术培训、优惠贷款扶持,并使他们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就业机会和优惠政策。同时,可以通过劳动就业服务指导机构,组织农民转移到大中城市或本地企业,或为农民提供就业方面的信息和服务;第四,协助股份合作社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合作社在农村土地资源分区规划、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高新技术和生态农业发展方面,政府部门应积极支持,给予产业政策指导,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及地区农业和农村发展总体规划,提供资金和贷款扶持。利用政府的资源和信息优势,帮助合作社招商引资。同时,在风险投资领域,加强监管,并提供相关信息咨询。在条件成熟时,可以组建区域性股份合作社协会,并由政府赋予其相应职能,建立具有咨询、指导和服务功能的信息网络体系,协助合作社解决市场营销和长远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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