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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力度仍需加大

(2008-10-22 00:00:00) 来自:《人民日报》/王少阶


    我国扶贫开发工作面临严峻的形势,要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大扶贫攻坚力度。为此建议:

  加大财政扶贫投入,改善扶贫投入结构。国家财政每年用于扶贫的专项资金递增幅度不应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亦可比照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幅度;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应由国家全部承担,确保扶贫资金专门用于改善贫困地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应整合政府各部门扶贫项目资金,允许地方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应免除重点贫困县的扶贫项目配套资金,并对项目建设发生的各种税费予以免征或返还;增列贫困地区通村四级公路管护经费。<br>
  为老少边穷地区制定特殊的产业开发扶贫政策。把产业开发扶贫作为扶贫主要方式,要制定特殊政策扶持类似百色这样的资源富集型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对产业开发产生的利益要实行“多予少取”或“只予不取”。<br>
  引导社会力量特别是吸引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可考虑较大幅度调整降低老少边穷地区税收负担,减免一些税种,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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