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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村法制环境建设的效果逐步显现,但仍然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农村司法资源配置与广大农民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农村地区的基层司法部门在经费、编制、制服、办公条件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困难等。建议:
合理架构农村基层法律组织框架,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庭、司法所及农村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的功能和作用。<br>
进一步加大国家财政对农村基层司法部门和法律服务部门的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站的站点建设,扩大农村地区法律服务的覆盖面,为农民提供更加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br>
积极探索和完善长效的农村法律人才保障机制。政府应制定和实施各种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法律人才向农村地区输入;目前的司法考试门槛较高,在农村法律人才队伍补充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建议继续加强和完善针对贫困地区的放宽学历和放宽分数政策。<br>
适时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要突破城乡二元结构,更好地保护农民权益,立法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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