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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机关动员部署开展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2008-10-10 00:00:00) 来自:新华网/肖玮


    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10月8日召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强调,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当前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高检院和各省级检察院作为第一批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单位,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
动力,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实践,通过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在统一执法思想上有新收获、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有新成效、在创新体制机制上有新突破、在促进科学发展上有新举措。

    中央学习实践活动第十三指导检查组组长项宗西、副组长赵忠出席会议。会议由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主持。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克惠、王振川、朱孝清、孙谦,副检察长姜建初,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常韧,党组成员、中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莫文秀,高检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建明出席会议。高检院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党员,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参加会议。

    会议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最近关于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对高检院机关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曹建明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意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他说,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把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迅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原原本本地学习讲话,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讲话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为开展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夯实思想理论基础。要深刻认识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深刻认识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既是检察机关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要求,也是推进检察工作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认真组织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高检院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的重大政治责任。

    曹建明指出,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中央要求,高检院党组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和高检院机关实际,研究制定了高检院机关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正确把握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原则、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方法步骤和关键环节。要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教育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伟大旗帜来高举,自始至终突出科学发展这个主题。要以“坚持科学发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实践载体,使学习实践活动紧扣检察机关的职责和检察工作的实际。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达到检察人员受教育、法律监督上水平、执法为民显成效的目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着力转变检察机关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和检察队伍执法行为作风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推动检察工作进一步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

    曹建明强调,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他说,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贯穿始终,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完善制度贯穿始终,把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贯穿始终,把领导带头、典型示范贯穿始终,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要精心组织实施,落实领导责任。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形成浓厚氛围。坚持统筹兼顾,做到相互促进。不断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不断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水平,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到解决检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上,用各项检察工作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效果。

    项宗西代表中央指导检查组对高检院机关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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