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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治校”: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2008-08-23 00:00:00) 来自:文摘报 /李晋悦



  最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因为加盟浙江大学,被媒体解读出“教授治校”的意义来,但却被当事方予以否认。

  浙大光华法学院院长孙笑侠说:“我们从来没有过‘教授治院’的表述,这只是媒体和外界对我们的一种解读。”孙笑侠认为,“‘教授治院’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需要严格解释,我们目前所做是让教授在一个学术权威机构充分发挥学术判断功能,即校长在院内实行特殊政策,对涉及学术评价的事务全部放权,比如人才引进、教授晋升、职称评定等”。正如引进贺卫方,就是经过10位教授一致通过所决定的。“而学院内的其他事务,其决定权可能会有行政管理层的参与。”孙笑侠表示,“我们的出发点是希望能为校正现有学术评价体制中的问题提供一个参考,这是一个实验”。

  浙大光华法学院的“教授委员会”并非国内首家,至今,北大、清华、人大等几十所高校也都成立了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为什么光华法学院如此受人瞩目?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系教授张鸣表示,“现在国内大学内所谓的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都是体制产物,基本是一张皮,走走形式而已”。但是“光华法学院的教授委员会比较特殊,算是国内唯一真正能做到‘教授治院’的正牌委员会。关键在于他们有外面的资金,有钱就能制衡行政权力,最终有可能实现从治学到治院”。

  江苏大学教育学研究所所长王长乐教授认为,按照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高校的管理制度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浙大光华法学院的情况现在是个特例,但是它缺乏法律依据,很容易被推翻。现在这个校长认可法学院的‘实验’,如果校长变了,还能不能被认可?”

  王长乐表示,总的看来,中国高校要真正实行学术本位的管理,平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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