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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框架下,研究适合中国国情的社科类社团管理体制,应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的总要求,充分体现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充分吸收借鉴国际社会社团管理的有益经验,充分考虑我国社科类社团发展实际,着眼于规范管理,着眼于作用发挥,创新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手段,实施有效战略,使社科类社团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或缺的社会组织。<br>
实施行业归口管理战略,促进社科类社团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要将社科类社团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统一归口到各级社科联组织。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国务院应当明确授权各级社科联组织对本级社科类社团实行行业归口管理,以此将各类社科类社团纳入统一管理轨道。二是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成立中国社科联组织,具体对国家级社科类社团实行行业归口管理,指导各省(区、市)社科联工作。三是要将中国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工作纳入党和政府的总体布局之中,加强对社科联战线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支持社科联的工作,为社科联的发展创造条件。<br>
实施政府购买项目牵动战略,充分发挥社科类社团的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br>
政府购买社科类社团组织生产的精神产品,对社会发展有益的产品实施项目牵动,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一是实施项目购买政策,引导社科类社团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每年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建立向社会团体购买服务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社科类社团组织的学术研究、政策研究、公益性讲座、政策咨询活动、举办展览、形式多样的社会科学普及等公益性社会活动。对社科类社团承办的社会科研成果评价、人才评价、学科评估以及参与的扶贫帮困等公共服务项目,也应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这些属于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项目,经社会团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后,纳入公共财政范围内,列入年度政府预算之中,给予资金支持。二是实施课题招标购买政策,引导社科类社团服务于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致力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以课题招标形式将专家学者凝聚在政党与国家周围。大量涌入我国的一些国外民间组织也以课题招标形式,吸引国内一些社科类社团为其服务。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主流文化,必须把课题招标作为一项重要政策组织实施。党委、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课题招标工作,鼓励社科类社团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标,以此团结和凝聚社科类社团,使社科类社团成为执政党的思想库和智囊团。三是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明晰、运行顺畅、运作规范契约化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br>
实施支持社科类社团参与学科建设战略,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
一是要将社科类社团纳入学科建设管理体系之中,赋予社科类社团参与学科建设管理的职责。学科建设的系统性、综合性、长期性、多样性要求社科类社团参与这项工作。应调整现有的社会科学学科管理体制,吸收具备条件的社科类社团中的(会长)知名专家学者进入管理体制之中,成为学科建设评估成员单位,明确社科类社团在学科建设的责任与权利,使学科建设领导体系构成更加符合和谐社会要求。二是要赋予社科类社团开展评估学科建设的职责,多渠道的推进学科建设。鼓励社科类社团参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学科发展规划的制定,使规划的制定更加完善科学。鼓励社科类社团成立学术建设委员会,通过组织学术研究活动,组织重大课题研究,开展优秀成果评奖,推动学科发展。要赋予社科类社团开展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鉴定职能,对其做出的鉴定结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认可。要从政策上积极支持社科类社团人才培养工作,为培养学科建设带头人提供组织保证。要允许社科类社团开展经常性的学科建设评估工作,量化评估指标,使日常评估与阶段性评估结合起来,政府有关部门评估与民间评估结合起来,使学科建设扎扎实实开展起来。三是要把符合条件的社科类社团作为重点学科、特色学科研究基地,带动其他学科发展。在重视高等院校学科建设的同时,对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社科类社团也应该授予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建设基地的称号,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使他们承担起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建设的统筹规划、整合协调、指导服务功能。要鼓励他们整合学科资源,开展学术研究,学术活动,为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发展多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要指导他们建立社会科学专家学者数据库,收录专家学者的基本情况、研究领域、科研成果、主攻方向等内容,努力搭建推进重点学科建设与特色学科建设的平台。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社科联要加大对社科类社团承担的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基地的指导力度,定期跟踪检查,为社科类社团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推进学科建设搭桥铺路,推动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发展。<br>
实施政策法规支持战略,为社科类社团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要制定《民间组织法》,出台《社科类社团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为社科类社团发展提供法律环境。要按照区别对待、分类规范的原则,单独制定适合社科类社团特点的《社科类社团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详实地对社科类社团的章程宗旨、管理体制、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咨询活动、普及宣传、对外交往、人员配备、社会捐赠、奖惩机制等做出明确法律规定,引导社科类社团走上依法办事、依规管理的轨道。二是要制定社科类社团接受社会捐赠,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为社科类社团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允许社科类社团接受社会捐赠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国际社会扶持人文学科社团的通行做法。用税收优惠政策和科学的管理制度,推动社科类社团所从事的社会公益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三是要出台有利于社科类社团发展的社会保障政策,为其汇集人才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将社科类社团作为一个重要行业,出台社会保障政策,在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在社科类社团工作的专职人员相应待遇。要制定鼓励大学生、研究生、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到社科类社团工作的具体政策,细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社会团体的专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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