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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把握监管价格与监管行为的关系
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应该说是物价检查的基本职能。前些年由于清费治乱任务繁重,全省物价检查系统人力有限,一直把监管价格和收费作为工作重点,放松了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随着收费秩序的逐年规范,物价检查工作的重点应该逐渐向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理性回归。<br>
正确把握监管价格与监管行为的关系,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持物价检查事业的持续发展。随着市场价格放开程度的提高,监管市场价格行为的任务越来越重。尤其是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国价格总水平呈现结构性上涨,且涨速较快、涨幅较高,预计今年仍将在高位运行。与此同时,少数经营者趁机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合谋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呈现频发、多发、高发态势,价格违法形式呈现群体化、多样化、隐蔽化、科技化等特征,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是今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重要目标,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是实现宏观调控任务目标的重要环节、重要手段。为此,省物价局在全省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年”活动,把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放在首要位置、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坚持以加强宣传造势为先导、以推行明码标价为基础、以倡导价格诚信建设为抓手、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为外力、以注重事先防范为前提、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切实保证“市场价格监管年”活动取得实效。<br>
正确把握依法行政与规范程序的关系
依法行政是前提,程序规范是保证,程序合法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全省物价检查系统组织开展“执法程序规范年”活动、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和规范案卷的制作与管理,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法规意识明显增强、执法程序明显规范、案卷质量明显提高。但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一些地方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如超越权限随意检查、滥用自由裁量权、处理不到位、法律文书之间相互矛盾等等,亟待加以纠正和克服。<br>
正确把握依法行政与规范程序的关系,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坚持把规范程序作为实现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通过全面推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职权、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积极推行检查、审理、执行“三权”分离制度,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价格行政执法新机制;严格履行执法程序,确保从开具检查通知书到案卷归档,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程序、按规定办事;全面推行“一事一登记”和集体审案制度,严格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处罚,通过规范程序,努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行政。<br>
正确把握监督检查与重在规范的关系<br>
近年来,省物价检查系统连续七年组织开展涉农、教育、医疗收费专项检查,虽然查出的乱收费现象在逐年减少,但年年查、年年犯、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问题仍客观存在,成为价格监督检查的“老三篇”。究其原因,虽然有体制、机制上的弊端,也有价格执法重治标轻治本、重处理轻规范的缘故。一方面,处罚力度不到位,加之只处理事,很少处理人,导致被查单位违法成本低、代价小,导致乱收费行为有恃无恐,查了再犯、处后还乱。另一方面,注重整改规范不够,检查与管理、处理与规范相互脱节,没有形成教育、监督、管理并重的长效机制,难以从根本上遏制乱收费行为的发生。<br>
正确把握监督检查与重在规范的关系,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监督检查为手段,以重在规范为目的,把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起来,在治标中探索治本之策。这就要求价检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不仅要查出违法问题,并依法进行处理,还要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出症结,从完善政策、规范管理上提出建议、拿出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当好参谋。<br>
(作者系湖北省物价检查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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