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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离不开“集体经营”

(2008-07-27 00:00:00) 来自:中国经济时报/艾云航


  李南沉区长的报告很有意义,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如何深化农村改革具有参考价值:

  一是思路好,观点新,符合客观实际。<br>
  二是改革思路清晰。针对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我们国家的方针政策,李区长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看法。<br>
  三是措施比较具体。<br>
  李区长提出“成立农民协会”的观点可以研究。农村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农民协会组织得到解决。一些条件成熟的地方,也可以进行这方面的尝试。<br>
  当前要解决新农村建设出现的一些问题,特别是解决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规模小、带动辐射功能小等问题。这方面的途径还有很多,关键是要因地制宜,选择最合适的。<br>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大的好处是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暴露了一些问题:一家一户很难进入市场,在生产资料供应、农业技术服务等方面,一家一户也有很多不方便。最初实行“双层经营”,就是想土地承包到户,生产活动主要靠各户农民,一家一户做不了、做不好的事,由集体经营来完成。但是经过多年实践,正如李区长所讲,大部分地区效果不理想,集体经营的作用发挥不好。<br>
  当然,有些地方集体经营这一层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问题比较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全国各地想出了很多办法。<br>
  第一,实行农业产业化,这是由山东省首创,在贸农一体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做龙头,打破区域等界限,建立生产基地,联系农户加工,并为加工户提供生产、技术、销售等各种服务。<br>
  第二,发展农民合作经营。去年,全国人大通过立法发展农民合作经营。这种做法与农民协会很相似,就是在某一方面,比如养猪或种瓜的农户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经营。<br>
  成立农民协会事关多方面因素,安阳市可以在殷都区试点,只要能够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劳动积极性,都可以探索和尝试。&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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