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三个代表>>热点追踪


当前宏观调控之我见

(2008-07-25 00:00:00) 来自:中国经济时报/周绍朋


  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十二字方针。根据这一方针,进一步明确了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任务,并对宏观经济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用一句简单的话来概括,就是“两个防止”、“一个从紧”,即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物价由结构性上涨转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同时,把实行多年的双稳健政策,即稳健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调整为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现在,离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有半年多时间,会议提出的有关政策落实得怎样,其效果又如何?特别是今年以来,我们又遇到了南方冰雪灾害和汶川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这些重大自然灾害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如何?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宏观调控政策还要不要继续执行?如果继续执行,要不要做小的调整?这些都是人们非常关注的问题。<br>
  宏观调控目标以何者为宜?

  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调控目标问题。研究当前的宏观经济调控必须正确确定调控目标。比如现阶段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和物价指数以多高为宜。这个问题特别重要,它涉及对形势的判断以及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就当前而言,它关系到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宏观调控的任务和政策是否还要继续贯彻执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之所以提出防经济过热、防通货膨胀,正是基于对当时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其主要依据当然是宏观经济的实际运行情况、调控目标和现阶段我国资源、环境,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对经济增长速度的承受能力等。<br>
  那么,过去几年,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就经济增长速度而言,从2003年到2007年,分别为10%、10.1%、10.4%、10.7%和11.9%。5年当中,每年的增长都在10%以上,而且呈逐年加快的趋势。这是不是偏快了一些呢?我认为,快与不快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判断是快还是慢必须有一个参照,这个参照首先应该是我们的发展或调控目标。那么,这个目标又是多少呢?在制定“九五”规划时曾提出,到2010年GDP的总量比2000年再翻一番,但由于进入新世纪后的前五年经济增长偏快,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又把2010年的发展目标调整为人均GDP比2000年再翻一番。如果还按总量翻番的话,“十一五”期间的年均经济增长速度只需要达到5.7%就可以了,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即使按照人均GDP翻番的要求,也只需要达到规划中确定的年均增长7.5%就足够了。最近几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把下一年度的经济增长目标确定为8%,这显然是非常正确的。但实际的运行却都在10%以上,去年甚至达到了11.9%,这是不是偏快了一些呢?有的同志仍然认为不快,其理由是我国目前正处在一个高增长期。之所以每年的实际运行大大高于调控目标,不是实际运行太快,而是目标定得太低。那么,究竟是目标定得太低了还是实际运行太快了呢?很多经济学家认为,我国现阶段的潜在增长率为8%-10%,也有研究表明,我国现阶段对经济增长的承受能力最高为11%,如果这些判断和研究结论是正确的话,我国过去几年的经济增长速度确实是偏快了一些。就居民消费价格而言,去年下半年以来的上涨显然也是偏快的。去年居民消费价格的调控目标是控制在3%以内,而实际则达到了4.8%,而且逐月呈加快趋势。<br>
  很显然,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及对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是完全正确的。我认为,根据历史经验和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现阶段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和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分别控制在8%-10%和4%-5%为宜。<br>
  对当前通货膨胀的认识<br>
  对当前的通货膨胀,目前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都有不同的认识。有的人认为,当前的通货膨胀是属于成本推动型的,也有人认为是属于总需求拉动型的。我认为,当前的通货膨胀既有成本推动的因素,也有总需求拉动的因素。同时,某些需求弹性很小的商品严重短缺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我不赞成用核心居民消费价格还比较低来判断当前的通货膨胀形势。居民消费价格已经是一个比较全面、科学地反映价格对居民生活影响情况的指标。说核心居民消费价格还比较低并不能减轻物价上涨对居民生活,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生活造成的压力。如果这种认识是正确的话,我们就不能因为核心居民消费价格还比较低就放松对通货膨胀的警惕。同时,控制通货膨胀,既要注意控制总量问题,更要注重结构调整问题。<br>
  此外,我认为,解决物价上涨过快给居民生活造成的压力,不能仅就物价解决物价问题。除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之外,还必须处理好物价上涨与收入增长的关系。最近一些年,与物价上涨相比,我们的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还是很快的,但对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这种增长又是很不均衡的。因此,解决物价上涨过快给居民生活造成的压力,主要是解决物价上涨过快对低收入人群生活造成的压力。这就需要在采取其他各种措施的同时,相应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线,提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等。在物价问题上,我认为关键是要逐步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价格形成机制。现阶段,除了国家仍实行管制的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外,对已经放开的商品价格不宜再实行所谓价格干预,因为这种价格干预不仅会破坏已经形成的市场机制,从而会造成新的价格扭曲,加剧某些商品的供求矛盾,而且一旦取消干预,就很可能出现反弹,从而推动新的价格上涨。<br>
  控制货币流动性和宏观调控的效率<br>
  去年以来,我们已经多次调高了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但总的来看,货币流动性过剩问题并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因此,一些同志就对宏观调控的效率提出了质疑,我认为这种质疑不能说是没有道理的。首先,这么频繁地调整银行准备金率(2007年共提高了10次,几乎一个月一次;今年6月刚过,又调整了5次,目前银行准备金率已高达17.5%),实在是少有的。这一方面说明了央行控制货币流动性的决心之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新形势下把握调控力度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微观市场主体的企业,其财务政策的制订和执行就是很难的了。<br>
  其次,一些同志认为,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控制的只是商业信贷的流动性,而对其他的流动性,如居民持币的流动性等,则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完全同意这种意见。同时,对商业信贷流动性的控制,又主要是控制了银行对企业的贷款,这很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这一点在南方一些省市的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外向型的中小企业中,已经明显地表现出来。在人民币对外升值同时国内又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对外向型企业的打击可以说是双重的。<br>
  然而,从紧的货币政策暂时又不能放弃,这实在是一个两难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研究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问题,同时要研究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如何更好配合的问题。如在实行从紧货币政策下,能否通过减税的办法来缓解从紧货币政策给企业资金供应带来的压力。过去,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配合上,我们一般都习惯于双紧或双松,能不能在实行从紧货币政策的同时,对财政政策适度松动一些呢?由于在抑制经济过热时,货币政策比财政政策更加有效,而在拉动经济增长时,财政政策比货币政策更能发挥作用;货币政策对总量的控制更加有效,而财政政策更能在结构调整上发挥作用,因此,在当前情况下,更加有效地实现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相互配合,就显得更加重要。<br>
  此外,在控制货币流动性问题上,国际热钱的流入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对热钱的规模目前各方面的说法很不一致,但共同的认识是规模较大。控制热钱的流入流出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调控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特别是在当前人民币不断升值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值得重视。<br>
  物价与增长的平衡

  寻求物价与增长的平衡点,是宏观经济调控的核心所在。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两个防止”,实际上就是要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以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物价与增长的平衡,集中反映在经济增长率与通货膨胀率的关系上。就这两大指标而言,它们的组合无非是四种情况,即双高双低和两个一高一低。具体地说,就是高增长高通胀、低增长低通胀和高增长低通胀、高通胀低增长。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上述四种情况,除了那种最糟糕的情况,即低增长、高通胀(滞胀)外,其他三种情况可以说我们都遇到了。实践证明,在这三种情况中,也只有高增长低通胀是我们唯一可以追求的目标。<br>
  汶川大地震对宏观经济的影响<br>
  7月1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我国上半年宏观经济运行的基本情况。上半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30619亿元,同比增长10.4%,比上年同期回落1.8个百分点。总的来看,我国的宏观经济正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从经济增长速度看,上半年的增幅比一季度减少0.2个百分点,这不仅是宏观经济政策起作用的结果,而且是正常的、合理的;从居民消费价格看,4月份以来也一直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但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6月份,还是整个上半年,物价的上涨还是偏快的。虽然6月份的上涨幅度比5月份回落了0.6个百分点,但去年6月份的增幅,是比5月份高出1个百分点的。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仍然是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br>
  汶川大地震刚刚过去两个月零几天,其对今后宏观经济的运行到底还会产生多大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下一步宏观经济政策的走势。<br>
  综合有关数据分析,汶川大地震对中国宏观经济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但由于受灾是局部的,因此不会影响宏观经济的基本走势。笔者认为,国家不应也不会因汶川地震而放松从紧的货币政策,改变防止经济过热、防止通货膨胀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当然,暂时也不宜继续加大紧缩力度。要继续观察一段时间,特别是要注意宏观经济政策的滞后效应,以防调过了头。(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nbsp;

 

其它文章
主办: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承办:  辽宁工业大学
  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 电话:  0416-4198654/0416-4199670
  共青团辽宁省委 传真:  0416-4199778
  中共锦州市委 信箱:  lnsgdb@126.com   
  辽ICP备06017842号 法律顾问:  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