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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制度

(2008-07-12 00:00:00) 来自:文摘报/孙荣飞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近日表示,国土部在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修改的时候,最核心的改革可能是在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形式和制度上的改革,其次是建立土地使用的责任体系。

  王守智表示,上世纪80年代出台的《土地管理法》提出我国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不过,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非常完善、跟市场经济完全接轨的土地管理制度。其中有三个制度基本没有建立起来:一个是非常明晰的产权制度,无论从国有土地来讲还是集体土地来讲;一个是利用经济手段对调整土地资源的补偿制度;一个是对土地资源使用管理的责任体系。

  在这三个制度中,处于逻辑起点的是土地产权制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蒋省三表示,即使《物权法》出台以后,农民土地财产权利还是很薄弱、很不完善。如果不着力从物权制度上对农民土地财产权提供全面、完整的保护,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要素配置时就会背离市场,要素的价格就不能客观地反映其稀缺性,便可能加剧土地利用的粗放,不节约、不集约的情况会更加严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分析,现在有1.5亿农民进城了,今后还可能有3亿多农民进城。“怎样让农民有进城的资本?强化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是一个好的办法。”韩俊建议,强制性的征地,一定要降到最低限;承包地要物权化;宅基地要成为一个真正的产权,“这些都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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