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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发展中体现中国特色

(2008-06-30 00:00:00) 来自:人民网/冯玉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律与发展的中国经验学术研讨会”近日在京举行。与会者围绕法律与发展的国际背景和中国特色、中国改革开放30年法制发展的经验等问题进行了研讨。<br>
  与会者认为,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民主法制建设也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不断推进。总结新时期法制建设的中国经验,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发展道路,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立法和司法体制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有学者提出,在我国法治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应重点处理好几种关系:一是公与私的关系,就是既要尊重个人权利,又要捍卫公共利益;二是义与利的关系,就是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三是中与西的关系,就是要处理好中国本土法律制度与国际惯例之间的关系。<br>
  与会者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改革开放实践紧密结合,积累了许多立法经验,主要包括:立法体制上实行中央和地方分享立法权的多元立法体制;逐步走向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越来越多的法律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制定法律与修改法律并重,以适应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经济立法与社会立法均衡发展;等等。&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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