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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学术界相关观点综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走了什么样的民主政治建设道路?
一些学者从应然的角度探讨了这一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对于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来说,在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式上,中国应当先完善法治,再扩大自由,由法治民主走向自由民主。[i]
一种观点认为: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可以考虑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把选举民主、谈判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三种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更多地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ii]
有学者提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应当统筹发展,即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统筹发展;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和谐发展;实体民主与程式民主统一发展;城市基层民主与农村基层民主互动发展;政府主动性和群众创造性协调发展。[iii]
另有观点认为中国实行多党制和最高决策者的普选很难行得通。未来10年中国政治发展基本策略应该是在新威权主义体制下实行政治行政化;限制精英过度掠夺,维护大众基本权利,调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iv] 改革行政体制,建立强力政府。[v]
还有人提出:中国民主发展的基本路径应该是,以解决直接面对的问题为主,通过“就事论事,点滴改革”的方式,来解决中国民主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通过不断试错的办法,步步为营,循序渐进,稳扎稳打,缓进待机,从中逐渐开出一条新路来。[vi]
一些学者从实然的角度考察这一问题,认为,“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奋斗和反复探索,终于成功地建立起了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要求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初步掌握了在中国当代社会历史条件下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规律,已经走上了一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路。”今后的工作是继续完善现有政治体制。[vii]
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正处在建设法治体制的过程之中,建设法治实际上就是建设民主。“一个国家由非法治体制转换为真正的法治体制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这个过程也是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正处在这种转换过程之中。”[viii]
一些学者从必然的角度探讨这一问题,认为,依法治国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中国只有走依法治国的道路,才能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我国现在实行的市场经济,既为依法治国提供了现实的经济条件,也为实行这一方针提出了客观要求。市场经济的本质特点和内在规律必然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ix]
从已有的文献来看,大多数学者把注意力集中到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道路的构想、推导和建议方面。某些学者注意到了目前中国正在走或者必然走什么样的民主政治建设道路。在研究中国民主政治建设道路过程中,许多学者不约而同地提到了“法治”这两个字。
那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究竟走了一条什么样的民主政治建设道路?下面采用历史的方法考察1978年以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分析原因。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
1978年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化的进程,中国政治体制也进行了调整和改革。
(1)第一阶段:1978年——1995年底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等中国共产党高层领导人对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尤其是“文化大革命”进行了深刻反省,提出了一系列政治体制改革思想。1978年11月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发表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指出,“解放思想,开动脑筋,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真正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我们需要集中统一的领导,但是必须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吸收了邓小平的思想,确立了“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针和原则。”[x]
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理论工作务虚会上发表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讲话,强调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把民主法制建设置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个大前提之下。
1979年7月1日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7部法律。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制定的首批重要法律。[xi]这些法律的颁布结束了“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党政军合一”的“革命委员会”体制。
1980年8月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宪法》第45条,取消了关于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恢复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恢复了1958年取消的律师辩护制度和公证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作了重要改革,把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明确了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权和质询权。根据新的组织法和选举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召开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恢复了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正常职权和工作。
1982年4月,彭真在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所做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说明》中指出:“共产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和活动,都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的。……党和人民的意见只有经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通过和决定,才能成为法律,成为国家意志。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xii]
《1982年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个条文体现了“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精神。《1982年宪法》恢复了《1954年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做出了法律保护的规定,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还增加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等条文。
1982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二大政治报告提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从中央到基层,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党是人民的一部分。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一经国家机关通过,全党必须严格遵守。”并把“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条文写入党章。
从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二大报告所阐述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内容来看,中国共产党的民主建设纲领可以归纳为: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民主与专政、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制、民主与纪律相结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1987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三大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蓝图。十三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政权机关的性质不同,职能不同,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不同。应当改革党的领导制度,划清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的职能,理顺党组织与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司法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并且逐步走向制度化。”
1988年,党中央对党的直属机构进行了改革,撤销了8个单位,改建了3个,保留了15个单位,新组建5个。将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工作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不再设置与党中央、国务院职能部门重叠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政机构也按照党政职能分开的要求进行了机构改革,并制定了各自的有关工作规则。[xiii]与此同时,国务院也进行了机构改革,撤销了12个部委,新组建9个部委,保留32个部、委、行、署。改革后的国务院机构共有41个部委。[xiv]
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xv]
1989年“六四”风波平息后,中共中央一边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一边继续搞市场化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是年9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时间的决定,改进县以下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程序。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允许非政府民间组织合法存在,并对其规范管理。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城市全面铺开居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1990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制度的决定》,对中国干部制度进行了改革。[xvi]
1992年1月,邓小平视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发表了著名的“南巡讲话”,同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四大政治报告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
1993年国务院又进行了一次机构改革。国务院组成部门设部委厅41个,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18个,共59个,比原先减少了27个。国务院非常设机构由原来的85个减少到30个。国务院机构定员共精简21.4%。地方各级政府也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全国各级机关工作人员精简幅度为25%,约200万人。[xvii]
总之,1978年到1995年17年间,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是在恢复《1954年宪法》创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行政管理和司法制度过程中重新启动的。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立法功能的启动,新宪法和各种法律的出台,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推行,党政机构改革,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等等,无一不是在恢复和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的脚步中进行的。法制建设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质性内容。
(2)第二阶段:1996年至今
1991年苏联东欧剧变,南斯拉夫分裂使世界社会主义运动步入低谷。然而,中国经济依然高速发展。在市场化改革加速的脚步中,中国社会科学界出现了“法治”研究热,涌现出一大批研究“法治”的著作和论文。
图一 1979—2005年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法治”文章数量
学术界所共识的“法治”是“rule of law”,即法律的统治。其核心内容是以宪法作为治理国家的总章程,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效力和普遍权威。无论是执政党和国家领导人,还是普通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制度体系。
学术界研究“法治”的成果被中共中央所接受。1996年3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确认为治国的根本方针。&次会议通过了《行政处罚法》,初步解决了对行政行为的程序制约问题,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
1997年5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了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职责、权限、程序和责任,形成了一整套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法律体系。同年9月,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报告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遵照法治原则,国务院在1998年又进行了一次机构改革。改革后,国务院工作部门由原来的59个精简为53个。
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写入宪法修正案。九届全国人大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2002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报告提出了“三位一体”有机统一的民主政治建设方针:“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进入新世纪以后,“中共中央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一般都邀请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召开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共商国是。除会议协商外,民主党派中央还可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2003年和2004年两年时间里,中共领导人亲自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各种协商会、座谈会、通报会等共有36次,其中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的有13次。2003年,有17.6万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全国各级人大代表。截至2004年底,有3.2万多民主党派人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xviii]
近年来,全国人大每一件法案的起草都要采取专家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专家的意见。有的法案还由立法机构直接委托社会研究部门起草。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讨论重要法案时经常召开听证会,让不同利害关系方发表意见并进行辩论。在执法检查方面,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22次对21件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3年和2004年两年时间里,检查了10件法律实施情况。[xix]
2004年温家宝总理提出了建立“法治政府”的新概念。3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未来十年建设法治政府进行了全面的规划和部署。[xx]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改革了审批制度,减少了政府日常审批事务,简化了审批环节,严格限定了政府的行政许可范围与权限。
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xxi] 2004年宪法修正案改为:“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并对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规定,国家对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时,要给予补偿。
政府在全国开展普法教育。小学、中学、大学都设有法律基础课。中央电视台和各级地方电视台都设有“法治”节目,如“法治在线”、“中国法治报道”、“社会与法”、“今日说法”、“法律顾问”、“律师出招”等。各种媒体和网络也设有“法治”栏目。
许多省、市、自治区政府相继设置了“电子政务”。各行各业的非政府组织(NGO)如雨后春笋般生长出来。城市居民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一些“农民工”和农民也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2004年8月,四川省西充县车龙乡村民何培树因乡政府欠他87万元借款不还而将车龙乡政府告到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xxii]
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等基层民主自治体系逐渐建立。2005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制定或修订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或村委会选举办法。”[xxiii]
综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国实际上走了一条“法治型”民主政治建设道路。这条道路的特点是:
(1)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恢复法制为龙头,恢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功能,重新启动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2)以加强法制为前提,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牵引政治体制改革。中国共产党通过“自我革命”,主动改变“党的一元化领导方式”,逐步理顺与人大、政府的关系。政府通过“自我革命”,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构建法治政府。
(3)把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大力加强“法治”逐步实现人民民主。在这个历史过程中,共产党的领导是前提,人民民主是本质,依法治国是保证。
三、中国为什么走入“法治型”民主政治建设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走入“法治型”民主政治建设道路是由中国国情、历史和现状决定的,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1)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垄断格局被打破,产权主体多元化的市场结构初步形成。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迅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由改革开放前的1%上升为2002年的48.5%,[xxiv] 2003年各种所有制企业在中国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国有企业15%,集体企业9%,股份合作企业3%,联营企业1%,有限责任公司17%,股份有限公司13%,私营企业1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2%,外商投资企业17%,其他企业2%。[xxv]
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直接引起了分配体制的变化,过去那种吃“大锅饭”的局面被打破。根据国务院某课题组对16个大行业的分析,我国不同行业的职工工资差距近几年呈加速扩大趋势。以全国各行业平均工资指数为1,用工资最低行业和最高行业分别与之相比,则1978年为0.76:1:1.38,1985年降为0.76:1:1.22,1990年扩大为0.72:1:1.27,1995年进一步扩大为0.64:1:1.43。其中,工资增长较快的是风险性、垄断性和技术性行业。”[xxvi]
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了无数经济主体。经济主体在经历了一系列挫折和风险之后,认识到法律保障的必要性。他们要求用法律制度约束交换各方,保护各自的合法利益。所以,市场经济必然形成一系列市场规则,这些规则包括一系列相关法律、经济政策和行政管理规则,它们要求产权主体和交换各方按照共同签订的契约(合同)行事,同时也要求政府部门按照法律、政策和规则管理经济,不直接或随意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以,市场经济必然形成法治经济,而法治经济则为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基础。
(2)人民大众的要求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大陆有9亿多人口,农民占80%,粮食却不够吃。每年进口粮食两千万吨。城镇商品供应严重不足,大部分生活消费品凭票购买。1979年国家财政赤字为127.5亿元。1979和1980年货币流通量接近经济危机的临界点。当时,城乡人民迫切希望解决吃饭穿衣问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内搞活,对外开放,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成了当时的主要任务。加强法律制度,大力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速,中国人的心态逐渐发生变化。人们的自由流动意识、独立自主意识、多重选择意识、竞争求富意识、个性解放意识、参政议政意识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利用互联网和各种途径表达和维护自己的利益需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深得民心。
许多中国人对西方式的多党竞选持有戒心。2004年秋,笔者在清华大学曾组织学生做了一次社会访谈。访谈题目是:“您认为美国式的‘三权分立’和‘多党竞选’制度适合在目前的中国实行吗?”有四种选择:适合、部分适合、不适合、不清楚。访谈对象是除了学生以外的各阶层人士。受访者共91人。调查结果如下:
图二 各种观点的比例(共91人)
图三 农民工及下岗职工中各种观点的比例(共8人)
注: 2004年秋调查问卷统计数据
上面两表显示,认为“不适合”的所占比例最高。受访的农民工和下岗职工100%回答“不清楚”。一名从事花草保养的农民工说:“我没什么文化。这不是我考虑的问题,我还是浇花种草吧。”另一名农民工说:“只要能让我们这些人容易挣到钱就行。”可见,许多老百姓最关心的是自己的生活能不能得到改善,而对“多党竞选”既不清楚也不感兴趣。
(3 )法治本身的功能
法治(Rule of Law)是制约国家或政府权力的强制权力,它可以防止政府特权和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可以有效地维护个人权利。法治既有正义价值,也有秩序价值,法治的正义价值指的是法律在目的上所应遵循的正义、自由和平等的原则。法治的秩序价值是用法律规定具体的原则、程序等。这些原则和程序是可操作的。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法治的秩序价值的作用非常突出,所以,法治具有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它不仅可以为国家和政府提供合法依据,还能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序。
(4)中国共产党的大力推动
法治的秩序价值及功能恰好适应了中国共产党进行改革开放,实现现代化的需要,也适应了“稳定压倒一切”的策略。所以,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恢复和加强法律制度,力保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逐步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动法治教育,广泛宣传法治。在中国共产党党代会代表选举、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贯彻“法律程序正当”原则。按照法治原则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构建“法治政府”。所以,中国共产党认同法治并大力推动法治是中国走入“法治型”民主政治建设道路的重要因素。
(5)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
文化,是人类创造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1963年阿尔蒙德在《公民文化》一书中概括了“政治文化”的基本含义:“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是一个国家的国民对其政治制度的认知、情感和评价。也是该国成员政治目标取向模式的一种特殊分布。” 阿尔蒙德运用伊斯顿的政治系统论模型分析人类社会的政治文化,划分出了三种政治文化类型:地域型政治文化,依附型政治文化,参与型政治文化。
图四 政治系统的简化系统
资料来源: [美]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华夏出版社,1999。
地域型政治文化指的是社会成员对政治系统的输入和输出目标以及作为能动参与者的自我缺乏起码的认识和情感。
依附型政治文化指的是一个国家内的臣民对其政治制度和政治输出的取向明确,但对政治输入、对政治参与者的自我缺乏认识。臣民对政治系统的联系是一种被动的联系。
参与型政治文化是社会成员对整体的制度、对政治制度的输入部分和输出部分均表现出明确的取向。同时,个人在政体中倾向于一种自我活动者的角色;个人对这种角色的情感取向和评价取向可能接受也可能反对。
根据阿尔蒙德对政治文化的界定和分类,笔者认为,中国自秦朝至清朝两千多年封建君主专制社会形成的是一种“依附型政治文化”。秦始皇统一中国,采取绝对君主专制统治,用强制性的高压手段统治百姓,老百姓被迫接受政治系统输出的指令。汉武帝统治时期,把儒学作为国学,被改造后的儒学成为君主专制的统治工具。“天人合一”变成了“天人感应”,“仁义忠孝”变成了“忠君孝父”。“三纲五常”成了维护封建伦理和等级秩序的支柱。在“家国同构”的专制社会,皇帝是至高无上的“天子”,老百姓是皇帝的“子民”,在长期的君主专制统治和教化下,老百姓只能被动地接受政治系统输出的指令,而不能主动地向政治系统输入自己的意愿,中国老百姓普遍认同“大一统”和“皇权主义”,形成了一种“奴化”心态,具有超常的忍受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虽然推翻了“三座大山”,进行了“三大改造”,使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高度中央集权和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单一公有制结构,使国家的权力几乎覆盖了全社会。老百姓的就业、学习和生活严重依赖国家。传统的“依附型”政治文化在这种体制下继续发生影响,其登峰造极的表现就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对领袖的狂热迷信和崇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大众心态发生了巨大变化,“依附型政治文化”受到了冲击。但是,老百姓习惯于接受和遵从政治系统输出的指令的状况没有改变。所以,政治系统所输出的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很快为老百姓所接受,一方面是因为它适应了老百姓的心愿,另一方面是传统的“依附型政治文化”影响使然。
以上分析的5种原因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主导性因素支配其他因素相互作用,形成一种合力,使中国走入“法治型”民主政治建设道路。
四、结论
回顾1978年以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国特色“法治型”民主政治建设道路的发展路径:
市场经济→ 法治经济→ 法治国家→ 法治社会→ 社会主义法治民主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之所以走入“法治型”民主政治建设道路,是由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大众的要求,法治本身所具有的秩序价值和功能,中国共产党的大力推动,中国传统“依附型政治文化”影响等多种因素促成的。其中,市场经济的发展是起主导性作用的因素,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法治经济为中国法治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特色“法治型”民主政治建设道路将建立一种社会主义法治民主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宪法和法律至上,中国共产党执政,民主党派参政,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全面行使立法、选举、任免、监督职权,政府依法行政,农村、城市、企事业单位实行自治,形成广泛多样的公民政治参与渠道。
现代法治与现代民主相辅相成,处于一个统一体内。它们既相融又相异。就两者相融而言,它们都强调人民主权,宪法和法律至上,对国家政治权力制约监督,保障人权,依法行政和程序正当原则。就两者相异而言,法治是治国方略、法律制度,民主是价值理念和国家制度;法治以制定、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度加以具体体现,民主则以其政治理念陶冶人们的情操,以其制度程序规范人们的行为;法治强调对权力的规制,使权力运行彻底摆脱肆意任性的状态,民主倡导“人民当家作主”,鼓励人民参政议政;法治维护社会秩序,强调遵守与服从,民主倡导自由解放,实行多数决;法治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不可抗拒性,民主则具有制度操作和价值引导两方面的特质。所以,法治是民主的基础、载体和保障,民主是法治的核心、归宿与灵魂。没有法治的民主是缺少保障的“空中楼阁”,没有民主的法治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互为依托,相辅相成,共存于一个统一体中。中国特色“法治型”民主政治道路所建立的是一种初级民主政治模式,在此基础上,中国还可以向“参与型”民主政治方向迈进,构建一种适应现代化要求的“参与型政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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