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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主体”是这样形成的

(2008-06-07 00:00:00) 来自: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黄明哲


  赣州从2004年9月率先开展新农村建设以来,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五新一好”(建设新村镇、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组建新经济组织、塑造新风貌、创建好班子)为总抓手,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干部服务、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实践中切实尊重和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围绕着如何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行了有效实践,彰显了农民新农村建设主人翁的地位,使新农村建设从“要我建”变为“我要建”,农村面貌得到了明显改变,党群、干群关系也得到了密切和加强。赣州的做法和经验被理论界和实践界称为“赣州模式”,其中最重要的一条经验,是赣州在新农村建设中始终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br>
  一、做法<br>
  ——科学决策,引领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的同时,“三农”问题却越来越成为制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的“瓶颈”。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潘逸阳在《农民主体论》一书中指出:没有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就谈不上中国的现代化;引导和改造农民,使之成为现代化的主体,乃是新世纪中国面临的最现实、最紧迫也是最根本的问题。基于这种认识,赣州市委、市政府在科学分析赣州市情的基础上,做出了在全市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策,于2004年9月11日下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此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如,2005年7月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纲要》的通知,2006年4月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2006年3月《赣州市村庄规划建设与用地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5月《对新农村建设有关事项实行“阳光操作”的通知》,2006年6月《关于赣州市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等等。今年1月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上,确定了2008年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坚持“务实冷静、不图虚名,为民造福、长期奋斗,五新一好、整体推进”的总体要求。这是三年多来的实践经验总结。<br>
  在建设新农村实践中,赣州实施运用了一整套“土生土长”的新方法:一是建立一座工作平台,成立强有力的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党政部门“一把手”担任,组员由全部涉农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实现各项涉农资金捆绑使用,通过实物补助的形式引导和激励农民投资、投劳。二是政府对新农村建设定项补助,且以实物投入为主。三是发动、调动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政府将引导支持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公诸于众,选择村民有积极性的村屯进行试点,而且由试点村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筹集管理建设资金,签订建设合同,督促工程进度,监管建设质量,从而解决了那些政府难以解决或解决不好的问题。四是从农民最关心、最容易见效、也最容易办到的事情抓起。<br>
  ——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赣州在新农村建设中始终坚持以农民自愿参与为原则,始终把尊重农民、依靠农民放在首位。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自主建设、自主管理、自主监督,充分激发了农民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农民群众由此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比如,在新农村建设中,赣州各地都组建了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理事会由村民自主推选有威望、有能力、公道正派的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工人、老教师和青年积极分子组成,充分发挥其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放手让农民自我组织、自主管理。总之,赣州在新农村建设中始终注意尊重农民意愿,从农民的角度来讲,实现了从“要我建”到“我要建”的转变,农民把新农村建设当作自己的事情,农民投身新农村建设的巨大热情被激活了。<br>
  ——倾力扶持农民,调动农民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新农村建设既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也要有足够的财力作后盾。经济欠发达的赣州,财力较为薄弱,如何推进新农村建设呢?这是摆在全市各级干部面前的一个不小的难题。在新农村建设中,赣州做到了政府主导而不代替,支持而不包办。没有等、靠、要,而是整合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农民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党建、组织、农业、意识形态和规划建设的副职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规划、指挥、调度和协调新农村建设。二是对各类涉农支农资金和项目统筹安排、集约投放。各级财政都设立了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捆绑老建扶贫、以工代赈、农田水利、交通能源等专项资金,集中投向新农村建设。建立了财政投一点、涉农资金捆绑使用倾斜一点、包扶单位助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的筹资机制,广辟资金渠道。对资金的使用,采取“统一扶助标准,择优选择定点,农民自主建设”的办法,对建设合格的村组农户实行以奖代补、以物代资,不直接发放现金,引导和激励农民投资、投劳建设家园。2004年9月以来,赣州市累计投入新农村建设资金9.7亿元,除了省里直拨扶助赣州市1627个新农村建设点共计1.627亿元外,市级安排4080万元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投入新农村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1.7538亿元,单位扶助资金4456万元,社会捐助资金5287万元,农民自筹资金(含投工投劳)5.4503亿元。三是实行规费减免政策。规划部门为小城镇、中心村编制规划时,只收规划成本费;交通公路部门为通村公路建设进行勘察设计时,只收成本费;土管、房产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时本级规划减半收取;其他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只收取工本费;房屋建设审批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对乱批土地、乱收费的查处力度。四是动员各行各业尽其所能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支持和服务。比如,动员组织全国各地大学生到赣州参与新农村建设实践,要求广大城镇教师和医务人员到农村支教支医,组织在外公职人员和务工人员支援家乡新农村建设,等等。五是注重各项具体工作机制和操作办法的探索与完善,以逐步建立有序、长效的工作机制。<br>
  ——大力培训农民,提高农民建设新农村的能力。培育新农民,既要注重推进农民生产方式的现代化,又要注重推进农民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现代化,它抓住了“三农”问题的主要矛盾,涵盖了农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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